
[a woman in ancient China who was given a title or rank by the emperor] 古時被賜予封號的婦女,一般為官員的母親、妻子
封建時代受封號的婦人。在宮廷中則妃嫔等稱為内命婦,在宮廷外則臣下之母妻稱為外命婦。《禮記·禮器》:“卿大夫從君,命婦從夫人。” 唐 陳鴻 《長恨歌傳》:“每歲十月,駕幸 華清宮 ,内外命婦,熠燿景從。” 宋 王栐 《燕翼诒謀錄》卷二:“非命婦,不得以金為首飾。” 王闿運 《嚴通政庶母任氏壽頌》:“貤封五品,列為命婦。”
命婦是中國古代禮制中的特定女性群體,指因丈夫或子嗣的官職而獲得朝廷封號的貴族婦女。其制度源于周代“外命婦”體系,《禮記·喪大記》記載“大夫命婦髽于室”,表明早期命婦與喪服禮儀相關聯。至唐代形成完整品秩,《唐六典》明确将命婦分為“國夫人”“郡夫人”“縣君”等七等,對應官員的不同品級。
該制度在宋元時期進一步發展,明代《大明會典》規定命婦可享有“冠服、車輿、儀仗”等特權,清代《欽定大清通禮》細化封贈程式,要求五品以上官員妻母經吏部奏請方可獲封。命婦的社會功能主要體現在三個方面:一是作為家族榮譽象征,《漢書·百官公卿表》載“列侯之妻稱夫人”;二是參與國家祭祀,《宋史·禮志》記錄命婦需定期入宮朝賀;三是享有司法特權,據《唐律疏議》卷二十二,命婦犯罪可“減贖論處”。
在文化層面,命婦制度影響了古代女性教育,《女誡》《内訓》等女教典籍均以命婦為典範。該稱謂常見于古典文獻,如《紅樓夢》十三回描寫賈府“诰命往來不絕”,反映其社會交際功能。現代漢語中,“命婦”一詞主要用于曆史研究領域,成為考察古代性别制度與官僚體系關聯性的重要切入點。
“命婦”是古代中國對受封女性的統稱,其含義和演變可歸納如下:
指受朝廷封號的婦女,特指官員的母親或妻子,需具備賢良品德與持家能力。該詞通過“命”(封號)與“婦”(女性)組合,強調女性通過家族男性成員獲得官方認可的社會地位。
該制度體現了古代“夫貴妻榮”的倫理觀念,女性通過男性親屬的功績獲得身份,成為維系家族與皇權關系的特殊紐帶。
(注:如需查看具體古籍原文或制度細節,可參考《禮記·禮器》《唐六典》等文獻記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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