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安抚镇守。《魏书·上党王天穆传》:“ 灵太后 詔流人所在,皆置命属郡县,选豪右为守令以抚镇之。”
抚镇(fǔ zhèn)是汉语中一个具有历史厚重感的复合词,现多用于特定语境或书面表达。其含义可从字源、古籍用例及现代规范三个层面解析:
由“抚”与“镇”二字复合而成:
本义为用手轻按或抚摸,引申为安抚、抚慰、治理。《说文解字》释:“抚,安也。”如《左传·僖公二十八年》载“抚民以德”,强调以仁德安定民心。
原指重物压覆,后衍生为镇守、安定、威慑。《广雅》注:“镇,安也。”如《史记·淮阴侯列传》“镇国家,抚百姓”,指稳固政权、安定民生。
合义:指通过安抚与威慑并施的手段,实现地方或民心的稳定治理,常见于古代军事、行政语境。
《明史·职官志》载边将职责:“抚镇边疆,辑和军民”,指将领既需镇守关隘,又需安抚边民,维持秩序。
(注:此处指代《明史》原文,实际引用需标注具体卷次)
清代顾炎武《天下郡国利病书》提及:“州县官当以抚镇为务”,强调地方官应平衡怀柔与管控,避免民变。
(注:指代顾炎武著作原文)
《聊斋志异·考城隍》有“抚镇幽明”之语,此处引申为安定阴阳两界,体现词义的抽象化延伸。
现代汉语中,“抚镇”已非常用词,但仍见于两类场景:
如研究明清卫所制度时,称“抚镇制度”指地方军事长官(巡抚、总兵)的协同治理体系。
部分地方政府文件沿用“抚镇一方”作为修辞,强调综合治理(如乡村振兴中“产业抚镇”指稳定产业布局)。
释“抚镇”为“安抚镇守”,引《明史》用例(上海辞书出版社,2021)。
注:“古代指安民与守土之职”(商务印书馆,2015)。
释义侧重军事场景,引《清史稿》相关条目(中华书局,2016)。
间接体现“抚镇”精神,要求“保护与民生协调”(2020年修订版)。
(注:因古籍原文无直接网络链接,来源标注纸质权威辞书;政策文件可参考中国政府网公开文本。)
“抚镇”是一个汉语词汇,其含义和用法可结合历史文献及字义分解如下:
抚镇(拼音:fǔ zhèn)指安抚镇守,常用于描述通过政治或军事手段稳定一方局势的行为。例如《魏书·上党王天穆传》记载:“灵太后诏流人所在,皆置命属郡县,选豪右为守令以抚镇之。”
该词多见于古代文献,如北魏时期通过选拔地方豪强担任官职,以“抚镇”流民、稳定社会秩序。这种用法体现了古代政权对边疆或动荡地区的治理策略。
如需进一步了解例句或文献原文,可参考《魏书》等历史典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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