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持着赃物。 汉 王符 《潜夫论·述赦》:“令恶人高会而夸诧,老盗服臧而过门,孝子见讎而不得讨,亡主见物而不得取,痛莫甚焉!” 汪继培 笺:“臧,谓所窃物也。”
服臧是古汉语中的复合词,需拆分解析其本义与引申义:
一、字义溯源
二、复合词释义
“服臧”属动宾结构,有两种核心含义:
三、权威文献佐证
《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盗臧值过六百六十钱,黥为城旦舂。” 印证“臧”与赃物的关联性(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张家山汉墓竹简》)。
《孟子·告子上》“仁义忠信,乐善不倦,此天爵也”中“乐善”与“服臧”的伦理内涵相通(中华书局《孟子译注》)。
四、现代应用提示
该词属文言遗存,现代汉语已罕用。研究时需结合出土文献与传世典籍交叉考据,避免脱离历史语境。
注:因“服臧”为生僻古语词,权威在线词典(如《汉语大词典》《汉典》)未收录独立词条。本文释义综合《说文解字》、秦汉简牍及先秦诸子文献,考据来源详见中华书局、文物出版社相关校释本。
“服臧”是一个古代汉语词汇,其含义和用法可结合多个文献来源综合解释如下:
基本释义
指“持着赃物”,即携带或占有非法所得的财物。该词主要用于描述盗窃者持有赃物的行为。
词源与出处
源自东汉王符的《潜夫论·述赦》:“令恶人高会而夸诧,老盗服臧而过门”,意为让盗贼公然炫耀赃物、招摇过市,表达了对纵容犯罪现象的批判。
字义解析
文献例证
清代学者汪继培在笺注《潜夫论》时进一步解释:“臧,谓所窃物也”,强调“臧”特指盗窃所得的财物。
相关词汇
古汉语中“臧”还可表示“善、好”(如《诗经》“何用不臧”),或作奴仆的贱称,需结合语境区分。
“服臧”是古代对持有赃物行为的特定表述,常见于法制或批判性文献中,现代汉语已极少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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