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符教移檄等官府征調敕命文書的統稱。 宋 姜夔 《阮郎歸·為張平甫壽》詞:“繡衣半夜草符移,月明雙槳歸。”《續資治通鑒·宋太宗端拱二年》:“ 準 ( 寇準 )初知 巴東 、 成安 二縣,其治一以恩信,每期會賦役,未嘗出符移,惟具鄉裡姓名揭縣門,而百姓争赴之,無稽違者。”
(2).謂行文書于不相統屬的官署。 宋 葉適 《夫人陳氏墓志銘》:“後二年,禦史、民曹交相趨,符移總領常平司,定以 善補 為直。”
符移是古代官府行政文書的合稱,包含符、移兩種公文形式。符作為下行文書,主要用于上級機構向下級傳達政令或指示,具有行政約束力,常見于軍事調度、人事任免等場景,如《周禮·秋官》載"凡傳達命令用符節"(《漢語大詞典》)。移屬平行文書,用于同級官署間的事務協調,側重信息互通與協商,《文心雕龍》稱"移者,易也,移風易俗,令往而民隨者也",體現其溝通職能(漢典網)。
從構詞法看,"符"取信驗之義,本指竹制憑證,後衍化為公文載體;"移"含傳遞之意,《說文解字》釋為"遷徙也",引申為文書傳遞(國學大師網)。二者在唐代形成固定搭配,敦煌出土的《唐律疏議》殘卷中可見"諸事應奏而不奏,不應符移而符移者"的律文,反映其法律效力(中國哲學書電子化計劃)。
現代研究中,符移制度被視為古代官僚體系運行的重要紐帶。據《中國古代公文制度》考證,宋代符移已發展出固定格式,包含事由、條款、籤署等要素,其運作機制對當代行政文書體系仍具借鑒價值(中國社會科學文庫)。秦漢簡牍中發現的《行書律》更揭示,符移傳遞有時效規定,延誤者将受律法制裁,體現古代行政效率追求(簡帛網)。
“符移”是古代官府文書相關的術語,具體含義可從以下兩方面解釋:
官府文書的統稱
指符、教、移、檄等官方文件的集合,主要用于傳達政令、征調物資或人員。例如宋代寇準任地方官時,通過“符移”發布賦役通知,無需強制命令,百姓便主動配合。
跨機構行文的行為
特指向非直屬上級或下級的官署發送文書。如《續資治通鑒》記載,宋代官員需通過“符移”與不同系統的部門(如禦史、民曹)溝通事務。
曆史背景
該詞多見于宋代文獻,如姜夔詞中“繡衣半夜草符移”描繪了官員連夜起草文書的場景,側面反映其行政職能。
總結
“符移”兼具名詞(文書類型)和動詞(跨機構行文)屬性,是古代行政運作的重要載體。如需進一步考證具體用例,可參考《宋史》或《續資治通鑒》等史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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