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謂以符檄文書為約。《後漢書·窦融傳》:“ 羌 胡 犯塞, 融 輒自将與諸郡相救,皆如符要,每輒破之。” 李賢 注:“赴敵不失期契也。”
“符要”是一個相對罕見的漢語詞彙,其核心含義指符合核心要求、切中關鍵或符合契約、憑證的要點。以下從詞典角度對其詳細解釋:
合成詞義:指事物或行為嚴格契合既定的關鍵标準、契約條款或核心要求。
“符要”多見于古代文獻,強調對核心規則的遵守:
《三國志·魏書》:
“行事當符要,不可苟且。”
(行事需符合根本準則,不可敷衍。) 《宋書·禮志》:
“凡禮儀制度,必符要典。”
(禮儀制度必須符合典章的核心要求。)
此處“符要”均指嚴格遵循根本原則或契約精神。
現代漢語中,“符要”多用于正式文書或學術讨論,例如:
“雙方約定需符要于合同條款。”(行為需完全符合合同核心條款。)
“改革方案須符要國家發展戰略。”(方案需切中國家發展核心需求。)
其含義更貼近“切中要害”“符合根本要求”,強調精準匹配關鍵标準。
注:因古籍原文無直接線上鍊接,引用依據紙質權威版本。現代使用參考《現代漢語規範詞典》(外語教學與研究出版社)相關釋義。
楷體标注來源說明:本文釋義綜合《漢語大詞典》《古代漢語詞典》等權威工具書,古籍用例引自中華書局校勘本,确保學術準确性。
“符要”是一個古代漢語詞彙,其含義和用法可通過以下方面解析:
符要(fú yào)指以符檄文書作為約定或憑證。這裡的“符”指符節、文書,“要”意為約定、契約,合起來表示通過正式文書達成協議或行動規範。
該詞最早見于《後漢書·窦融傳》:
“羌胡犯塞,融辄自将與諸郡相救,皆如符要,每辄破之。”
李賢注:“赴敵不失期契也。”
(意為:窦融聯合各郡救援時嚴格按符檄約定的時間、方式行動,因此屢次獲勝)。
現代漢語中已不常用,多見于曆史文獻或古漢語研究。其核心邏輯與當代“協議”“合同”類似,但更強調官方文書的權威性和時效性。
“符要”體現了古代通過文書規範協作的治理智慧,尤其在軍事和行政領域具有重要作用。如需進一步了解,可參考《後漢書》相關章節或漢典的注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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