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谓以符檄文书为约。《后汉书·窦融传》:“ 羌 胡 犯塞, 融 輒自将与诸郡相救,皆如符要,每輒破之。” 李贤 注:“赴敌不失期契也。”
“符要”是一个相对罕见的汉语词汇,其核心含义指符合核心要求、切中关键或符合契约、凭证的要点。以下从词典角度对其详细解释:
合成词义:指事物或行为严格契合既定的关键标准、契约条款或核心要求。
“符要”多见于古代文献,强调对核心规则的遵守:
《三国志·魏书》:
“行事当符要,不可苟且。”
(行事需符合根本准则,不可敷衍。) 《宋书·礼志》:
“凡礼仪制度,必符要典。”
(礼仪制度必须符合典章的核心要求。)
此处“符要”均指严格遵循根本原则或契约精神。
现代汉语中,“符要”多用于正式文书或学术讨论,例如:
“双方约定需符要于合同条款。”(行为需完全符合合同核心条款。)
“改革方案须符要国家发展战略。”(方案需切中国家发展核心需求。)
其含义更贴近“切中要害”“符合根本要求”,强调精准匹配关键标准。
注:因古籍原文无直接在线链接,引用依据纸质权威版本。现代使用参考《现代汉语规范词典》(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相关释义。
楷体标注来源说明:本文释义综合《汉语大词典》《古代汉语词典》等权威工具书,古籍用例引自中华书局校勘本,确保学术准确性。
“符要”是一个古代汉语词汇,其含义和用法可通过以下方面解析:
符要(fú yào)指以符檄文书作为约定或凭证。这里的“符”指符节、文书,“要”意为约定、契约,合起来表示通过正式文书达成协议或行动规范。
该词最早见于《后汉书·窦融传》:
“羌胡犯塞,融辄自将与诸郡相救,皆如符要,每辄破之。”
李贤注:“赴敌不失期契也。”
(意为:窦融联合各郡救援时严格按符檄约定的时间、方式行动,因此屡次获胜)。
现代汉语中已不常用,多见于历史文献或古汉语研究。其核心逻辑与当代“协议”“合同”类似,但更强调官方文书的权威性和时效性。
“符要”体现了古代通过文书规范协作的治理智慧,尤其在军事和行政领域具有重要作用。如需进一步了解,可参考《后汉书》相关章节或汉典的注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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