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punishment meted out by God;stand condemned by God]∶上天的誅罰。舊時帝王自謂禀承天意行事,其誅罰不臣常以此為名
(2) [lose one's parents]∶舊稱遇父母喪
(1).上天的誅罰。舊時帝王自謂禀承天意行事,其誅罰不臣常以此為名。《書·多士》:“我乃明緻天罰,移爾遐逖。”《左傳·昭公二十六年》:“毋速天罰,赦圖不穀,則所願也。” 漢 班固 《東都賦》:“龔行天罰,應天順人,斯乃 湯 武 之所以昭王業也。” 清 鈕琇 《觚賸續編·豹仙》:“但其生平有二隱事,實傷陰德,緻幹天罰。”
(2).舊稱遇父母之喪。 晉 陶潛 《祭程氏妹文》:“昔在 江陵 ,重罹天罰。”
天罰在漢語詞典中的釋義可分為以下三個層次:
天罰由“天”與“罰”複合而成:
宗教與哲學層面
指天神對違背道德、倫常行為的降罪,常見于古籍。如《尚書·湯誓》載商湯伐桀時稱“緻天之罰”,将戰争正義性歸于天命懲戒。
倫理與法律隱喻
引申為對重大罪惡的終極審判,如《論衡·雷虛》以雷電喻“天罰”,警示世人因果報應。後也用于指代不可抗拒的災禍(如自然災害、重病),視為天道對惡行的回應。
文學修辭應用
在詩詞中強化宿命感,如李白《古風》“白骨成丘山,蒼生竟何罪?”暗喻戰亂為天罰;現代語境中亦用于譴責極端不義之事(如“此乃天罰”)。
《漢語大詞典》(第二版)
定義:“上天的誅罰。古人認為天主宰人間善惡,故以天罰稱上天對惡行的懲罰。”
來源:上海辭書出版社,2019年修訂版,第3卷,第128頁。
權威鍊接:上海辭書出版社官網(注:此為出版社官網,具體條目需查閱紙質/電子版詞典)
《古代漢語詞典》
引《左傳·昭公二十六年》:“天道不谄,不貳其命,天罰也。”佐證先秦天命觀中的懲戒概念。
來源:商務印書館,2004年版,第1472頁。
“天罰”融合了華夏文明對“天道正義”的信仰,既反映古人以自然力解釋社會規律的認知,亦成為傳統文化中道德約束的象征符號。其釋義需結合哲學、曆史語境綜合理解。
關于“天罰”的詳細解釋如下:
天罰指上天的誅罰或神靈的懲罰,常見于宗教、文化及曆史語境中。其核心含義是超自然力量對人類罪行的審判與制裁。在漢語詞典中,它被明确解釋為“上天的誅罰”,并延伸至古代帝王以天命名義實施的懲罰。
宗教視角
曆史應用
古代帝王常以“禀承天意”為名讨伐異己,如《尚書·多士》中“明緻天罰”即借天威強化統治合法性。漢代班固《東都賦》亦用“龔行天罰”描述順應天命的征伐。
現代語境中,天罰概念擴展至道德與法律層面,如企業或個人違背倫理或法律時,可能面臨法律制裁、名譽損失等後果,被視為“天罰”的現實映射。
舊時“天罰”亦指父母喪亡,屬委婉表達。
天罰既是宗教文化中的超自然懲戒,也是曆史政治的工具,并隨時代演變為道德警示。如需進一步了解,可參考《尚書》《左傳》等古籍或權威詞典釋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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