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亦作“ 符騐 ”。 1.憑據;證件。《荀子·性惡》:“凡論者,貴其有辨合,有符驗。” 王先謙 集解引 王引之 曰:“符驗即符節。《哀公六年公羊傳》注:節,信也。《齊策》注:騐,信也。或言符節,或言符騐,或言符信,一也。” 元 關漢卿 《望江亭》第四折:“ 白士中 雲:你憑着甚麼符騐來拏我?衙内雲:我奉聖人的命,有勢劍金牌,被盜失了,我有文書。”《明史·職官志三》:“符驗之號五:曰馬,曰水,曰達,曰通,曰信。符驗之制,上織船馬之狀,起馬用‘馬’字,雙馬用‘達’字,單馬用‘通’字,起船者用‘水’字,并船用‘信’字。親王之藩及文武出鎮撫,行人通使命者則給之。”
(2).應驗;符合。《漢書·杜欽傳》:“跡 三代 之季世,覽 宗 宣 之饗國,察近屬之符驗,禍敗曷常不由女德?” 南朝 宋 何承天 《上元嘉曆表》:“又史官受詔,以土圭測景,考校二至,差三日有餘。從來積歲及 交州 所上,檢其增減,亦相符騐。”《舊唐書·方伎傳·張獻甫》:“數顧問災異,事皆符驗。”
符驗是漢語中一個具有特定曆史語境的雙音節複合詞,其核心含義指“符節憑證的核驗”,亦引申為“可作為憑據的事物”。該詞由“符”與“驗”二字組合而成,分别承擔表意與補充說明的功能。
在典籍文獻中,“符驗”多指官方文書的核驗程式。例如《周禮·地官》記載“門關用符節,貨賄用玺節”,表明符驗是古代關卡通行、貨物征稅的核心制度(來源:中國哲學書電子化計劃)。《史記·秦始皇本紀》中“符驗不合,則弗聽”更直接說明符驗作為行政決策依據的功能。
當代漢語中,“符驗”一詞仍保留“憑證核驗”的基本義,但使用範圍擴展至抽象層面的符合與印證。例如法律條文中的“證據符驗”指證據鍊的邏輯自洽,科技領域則用“數據符驗”表示信息完整性的驗證(來源:中國社會科學院語言研究所《現代漢語大詞典》)。
“符驗”是一個漢語詞彙,主要有以下兩層含義:
“符驗”既指實物憑證(如軍事、行政文書),也指抽象的邏輯或事實印證。其含義在不同語境中側重不同,需結合具體文獻分析。如需進一步考證,可參考《荀子》《漢書》等古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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