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用強迫手段額外征收。 清 馮桂芬 《江蘇減賦記》:“意甚決,是将奉旨浮收勒折矣。” 清 夏燮 《中西紀事·江浙衛兵》:“酌留數成以為衛所增兵造船之用,則州縣之浮收勒折者,無可籍口。”亦作“ 浮收勒索 ”。《清史稿·高宗紀四》:“辛酉,以 圖思德 劾 蘇墧 浮收勒索,命 袁守侗 等嚴鞫之。”
浮收勒折是清代賦稅征收中的一種舞弊現象,具體指官吏在征收錢糧時通過兩種手段非法加重民衆負擔:
該詞最早見于《清史稿·食貨志》,記載了鹹豐年間江蘇等地“州縣浮收勒折,民困益深”的史實。其本質是官吏利用職權進行經濟盤剝,屬于“火耗”“淋尖踢斛”等苛政的衍生形式。
現代漢語詞典将其定義為“舊時官吏在征收賦稅時,以各種名目額外加收,或強行折價,榨取民財”(引自中國社會科學院語言研究所《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在文獻中使用時,常與“橫征暴斂”“苛捐雜稅”等詞構成近義關聯。
“浮收勒折”是清代官場常見的剝削行為,具體含義和用法如下:
一、基本含義 指官吏通過強迫手段,在法定賦稅額度之外額外征收錢財。該行為帶有強制性,屬于變相盤剝民衆的腐敗現象。
二、出處與例句
三、結構與用法 • 結構:聯合式成語(動詞+動詞+動詞+動詞) • 語法功能:多作謂語或定語,如“州縣浮收勒折”“浮收勒折之弊”
四、近義詞 “浮收勒索”與此成語含義完全相同,屬于同源異形詞。
五、曆史背景 該現象在清代中後期尤為突出,常借軍需、治水等名目橫征暴斂,成為加重民衆負擔、激化社會矛盾的重要誘因。現代語境中多用于批判曆史時期的腐敗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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