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即鐵契。《東觀漢記·桓帝紀》:“﹝ 延熹 ﹞八年,妖賊 蓋登 稱太皇帝,有璧二十,珪五,鐵券十一。後伏誅。”《舊唐書·良吏傳下·楊元琰》:“及事成,加雲麾将軍,封 弘農郡公 ,食實封五百戶,仍賜鐵券,恕十死。” 明 陶宗儀 《辍耕錄·錢武肅鐵券》:“吾鄉 錢叔琛 氏 贇 ,乃 武肅王 之諸孫也……嘗出示所藏鐵券,形宛如瓦,高尺餘,闊二尺許,券詞黃金商嵌。” 清 朱彜尊 《谒劉文成公祠》詩:“黃金遺像蝕,鐵券幾人傳。” 清 淩揚藻 《蠡勺編·鐵券》:“ 台州 民 錢允一 ,有家藏 吳越王 鏐 唐 賜鐵券。 洪武 初, 太祖 欲封功臣,遣使取其式而損益之。其制如瓦,第為七等。公二等(一高尺,廣一尺六寸五分;一高九寸五分,廣一尺六寸),侯三等(一高九寸,廣一尺五寸五分;一高八寸五分,廣一尺五寸;一高八寸,廣一尺四寸五分),伯二等(一高七寸五分,廣一尺三寸五分;一高六寸五分,廣一尺二寸五分)。外刻歷履恩數之詳,以記其功;中鐫免罪減祿之數,以防其過。字嵌以金。凡九十七副,各分左右。左頒功臣,右藏内府。有故,則合之以取信。”參見“ 鐵契 ”。
(2).借指擁有鐵券的王侯貴族。 清 李漁 《蜃中樓·寄書》:“到今朝藿食伴腥膻,果然是不棄糟糠當年的鐵券。”
鐵券,又稱“丹書鐵券”或“鐵契”,是中國古代帝王頒授給功臣、重臣或諸侯的一種特制免罪或免死的憑證信物,具有極高的政治象征意義和法律效力。其詳細釋義如下:
鐵券指以鐵制成的特殊文書或契券,通常镌刻皇帝敕封的褒獎言辭及免罪、免死等特權承諾,是封建王朝最高級别的榮寵憑證。《漢語大詞典》定義為:“古代帝王頒賜功臣授以世代享受某種特權的鐵契。用丹砂書字,或刻字嵌以黃金。”
材質與形制
以生鐵鑄造,形如瓦片(筒瓦狀),分左右兩半:右半留存皇宮内府,左半授予受賜者。需驗合時方可生效,類似“虎符”機制。《辭源》記載其“形如瓦,鐵質金字”。
銘文内容
券文以朱砂(丹書)或金粉填刻,内容包含:
鐵券不僅是法律憑證,更承載“皇權與勳貴契約”的象征:
中國國家博物館藏有明代“沐英鐵券”(1376年頒),為現存最完整的鐵券實物。其銘文、形制是研究古代政治制度、金屬工藝及文書演變的珍貴史料。
權威參考文獻:
鐵券是中國古代君主授予功臣或重臣的特殊憑證,兼具獎賞、盟約和法律效力。以下是詳細解釋:
基本定義 鐵券又稱"丹書鐵契""金書鐵券",由鐵質制成,外形如筒瓦。最初用丹砂填字(丹書),隋唐後改用金填字(金券),主要功能是記錄功勳、賦予特權,最著名的特權是"免死罪"。
曆史演變
内容結構 鐵券镌刻四部分内容: ✓ 頒賜時間及受賜者身份信息 ✓ 功績記錄 ✓ 特權條款(如免死次數、減免賦稅) ✓ 皇帝誓言保證效力
法律效力 作為皇權特許證明,持有者可憑券抵減罪責。但實際執行受皇權制約,如明代李善長雖持鐵券仍被處死,反映其效力依附皇權。
示例:唐代楊元琰獲賜鐵券"恕十死"(免死十次),《舊唐書》載其因參與神龍政變立功受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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