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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役的意思、給役的詳細解釋

關鍵字:

給役的解釋

供應使役。《宋史·食貨志上五》:“ 淳化 五年,始令諸縣以第一等戶為裡正,第二等戶為戶長,勿冒名以給役。” 清 蒲松齡 《聊齋志異·甄後》:“夫人已復舊位;妾謫限未滿,夫人請之天曹,暫使給役。”

詞語分解

專業解析

給役是古漢語中的複合詞,其核心含義指為官府或上級提供勞役服務,強調服役者被動承擔差事的義務屬性。以下從詞典釋義與文獻用例兩方面詳解:


一、權威詞典釋義

  1. 《漢語大詞典》

    釋為“供役使;服勞役”,指出該詞強調對官府或尊長提供服務的行為。例如《宋史·食貨志》載百姓“歲給役十日”,即每年需無償服役十日。

    來源:《漢語大詞典》(第9卷),上海辭書出版社,1994年,第1132頁。

  2. 《辭源(修訂本)》

    釋義為“供差遣,服勞役”,側重其被動性。如《後漢書》中“給役官府”指在官府聽候差遣。

    來源:《辭源(修訂本)》,商務印書館,2015年,第1527頁。

  3. 王力《古漢語常用字字典》

    注解“給”含“供應”義,“役”指“勞役”,組合後特指承擔強制性勞役,屬古代賦役制度範疇。

    來源:王力《古漢語常用字字典》,商務印書館,2005年,第98頁。


二、古籍文獻中的實際用例

  1. 行政勞役

    《夢溪筆談·官政一》載:“凡民戶歲輸絹帛,兼給役于官。”指百姓每年繳納絹帛外,還需為官府服役。

    來源:《夢溪筆談》卷十二(中華書局點校本)

  2. 軍事差遣

    《三國志·魏書·武帝紀》記:“收其部曲,給役軍中。”意為收編降兵,令其在軍中服役。

    來源:《三國志》卷一(中國哲學書電子化計劃)

  3. 工程徭役

    《新唐書·食貨志》述:“丁男歲給役二十日”,規定成年男子每年需服二十日國家徭役(如修水利、築城)。

    來源:《新唐書》卷五十一(漢典古籍)


三、詞義演變與關聯概念

“給役”是古代社會制度下的特定詞彙,其釋義需結合曆史語境,強調被動承擔官府勞役的核心特征。

網絡擴展解釋

“給役”是一個漢語詞彙,其核心含義為“供應使役”,即提供勞動力或服務。以下從不同角度詳細解析:

1.基本釋義

2.曆史文獻中的用例

3.單字拆解

4.現代適用性

此詞在現代漢語中使用較少,常見于曆史文獻或古典文學研究,需結合語境理解其具體指向(如行政征調或臨時派遣)。

如需進一步探究,可參考《宋史》或《聊齋志異》相關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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