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古代稱授予民衆為公家放牧的場地。後泛指牧場。《周禮·地官·載師》:“以官田、牛田、賞田、牧田任遠郊之地。” 孫诒讓 正義:“ 江永 曰:牛田、牧田,兼用先、後 鄭 之説,皆是授民以田,而為公家畜牧。” 唐 儲光羲 《牧童詞》:“不言牧田遠,不道牧陂深。” 明 丘濬 《大學衍義補·牧馬之政上》:“古人養馬,處處皆有牧田,即今之草場也。”
“牧田”屬于複合詞,由“牧”與“田”兩個語素構成。根據《漢語大詞典》釋義體系分析,“牧”本義為放養牲畜,《說文解字》釋作“養牛人也”,引申為畜牧場所;“田”指耕作土地,《釋名》解為“填也,五稼填滿其中也”。二者組合後,“牧田”在漢語史中主要呈現三重含義:
畜牧用地:特指古代官府劃定的牲畜放牧區。《周禮·地官》載“牧田任遠郊之地”,鄭玄注稱“牧田,畜牧者之家所受田也”,說明該詞曾作為土地制度術語,指代國家分配的畜牧業專用土地。
農牧兼作區:在《齊民要術》等農學典籍中,該詞可指代實施輪作制的複合生産區域,即“春種禾,秋刈牧”的農牧交替用地,體現古代循環農業智慧。
現代語義拓展:當代《現代漢語分類詞典》将其歸入“土地類型”類别,指適宜發展畜牧業且具備耕作潛力的土地資源。此類土地多分布于半幹旱草原與農耕區過渡地帶。
該詞在《中國農業百科全書》中被标注為曆史地理學術語,現代使用頻率較低,多見于古籍研究及農業史領域。
“牧田”是一個具有曆史淵源的漢語詞彙,其含義和用法可綜合如下:
“牧田”指古代官方授予民衆用于公共放牧的場地,後逐漸泛指牧場或畜牧用地。這一概念最早見于《周禮·地官·載師》,其中提到“以官田、牛田、賞田、牧田任遠郊之地”,表明牧田是周代土地制度的一部分。
唐代儲光羲《牧童詞》中“不言牧田遠”一句,直接反映了牧田作為牧場的曆史場景。
如需進一步了解,可查閱《周禮》原文或曆史土地制度研究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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