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耍威風;發脾氣。《花月痕》第十回:“ 荷生 笑道:‘果然有這詩妓,有這闊老,我也隻得讓他發标。’”《老殘遊記》第九回:“即如朝廷裡做官的人,無論為了甚麼難,受了甚麼氣,隻是回家來對着老婆孩子發發标,在外邊決不敢發半句硬話。” 魯迅 《集外集·“說不出”》:“看客在戲台下唱倒采,食客在膳堂裡發标,伶人廚子,無嘴可開,隻能怪自己沒本領。”
“發标”一詞在不同語境中有兩種主要含義:
指發包方作為招标方,按照法定程式公開發布招标文件、啟動招标流程的行為。具體要點包括:
指“發脾氣、耍威風”,屬于非正式表達:
兩類含義的權威性差異顯著,建議以第一種解釋為主。
發标是一個由兩個漢字組成的詞語。其字面意思是發放标志,指将标志、牌子或符號發放給特定人群或單位。
發字的部首是發,筆畫數為五;标字的部首是木,筆畫數為五。
“發标”一詞源于中國的商業和經濟行為。在商業活動中,有時需要用到标志或牌子來表示某種信息或身份,例如在拍賣會上,拍賣師會向參與者發放标有拍賣號碼的牌子,以便參與者能夠辨認彼此。
「發標」是“發标”一詞的繁體字形式。
在古代漢字書寫中,「發標」的寫法可能略有差異,但整體結構和意義并無太大的變化。
1. 他在會議上發标,以證明他的身份。
2. 請将這些标牌發放給每個參與者。
3. 我們需要一個統一的發标系統,來管理參觀者的進出。
發标可以與其他詞語組合形成新詞,例如:
1. 發放标志
2. 發布标識
3. 發送标記
4. 發行标牌
與發标相近義的詞語包括:
1. 分發标志
2. 頒發标識
3. 分發牌子
4. 配發符號
與發标相反義的詞語包括:
1. 收回标志
2. 撤銷标識
3. 回收牌子
4. 收回符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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