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confer on sb.supply;donate;give] 給;給予
給以支持
他工作有成績,應當給以適當的獎勵
猶予以。多用于抽象事物。 魯迅 《僞自由書·文學上的折扣》:“有一種無聊小報,以登載誣蔑一部分人的小說自鳴得意,連姓名也都給以影射的。”
“給以”的漢語詞典釋義詳解
一、詞性與結構
“給以”是一個動詞,由表示“交付、供應”義的“給”與表示“用、拿”義的“以”複合構成,強調對他人施加某種行為或提供某種事物。其核心語義為“使對方得到某種待遇、幫助或回應”,如“給以支持”“給以獎勵”。
二、語義特征與用法限制
受事對象需前置
“給以”的賓語必須是抽象事物(如幫助、批評、機會),而接受動作的對象(通常指人)需通過介詞“對”提前引出,形成“對……給以……”結構。例如:
公司對優秀員工給以表彰。
(錯誤用法:給以優秀員工表彰)
書面語體色彩
該詞多用于正式場合或書面語,口語中常用“給”或“給予”替代。例如:
政府對受災地區給以物資援助。
三、權威詞典釋義參考
“給以”釋義為“使對方得到某種待遇或遭遇”,強調動作的施加性,賓語限于抽象名詞。
指出“給以”與“給予”近義,但“給以”更側重單向的行為賦予,常見于政策、規章等文本。
四、同義詞辨析
五、典型使用場景
條例規定對違法行為給以相應處罰。
導師對論文給以高度評價。
權威來源說明
本文釋義綜合參考中國社會科學院語言研究所編《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商務印書館)及《漢語大詞典》(上海辭書出版社),内容符合規範漢語解析标準。
“給以”是一個漢語動詞,表示主動給予或提供某種事物,通常用于抽象概念。以下是詳細解析:
核心定義
“給以”意為“給予”,強調主動将事物(多為抽象)賦予他人。例如:“對優秀員工應當給以獎勵”。
詞性結構
由動詞“給”+介詞“以”構成,固定搭配不可拆分,讀音為gěi yǐ(第三聲+第三聲)。
側重抽象事物
多用于幫助、支持、獎勵等非物質内容,如“給以信任”。若涉及具體物品,通常直接使用“給”(如“給他一本書”)。
語法限制
接受者不可直接置于詞後。例如:
✅正确:“給以機會”
❌錯誤:“給以他機會”(應改為“給他機會”)。
詞語 | 區别 | 示例 |
---|---|---|
賜與 | 更正式,多用于書面語 | “賜與爵位” |
給予 | 可接具體/抽象事物 | “給予資金支持” |
賦予 | 強調授予權利或使命 | “賦予法律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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