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hand-copied book;transcript; copy] 按原書抄寫的書本
(1).抄寫的書本。習慣上, 唐 以前稱寫本, 唐 以後稱抄本。 明 郎瑛 《七修類稿·辯證五·三國宋江演義》:“昨於舊書肆中得抄本。” 清 嚴有禧 《漱華隨筆·采訪遺書》:“不拘抄本刻本,隨時進呈。” 徐遲 《火中的鳳凰》四:“書剛到 上海 。三十二冊裡有刻本,有抄本。”
(2).指抄件。 魯迅 《書信集·緻李霁野》:“信的抄本,是今天收到的。”
“抄本”是漢語中一個具有曆史文化價值的複合詞,由動詞“抄”和名詞“本”構成。根據《漢語大詞典》,“抄”指謄寫、謄錄,“本”指書本或冊子,合稱即指“手工謄寫的書籍”。其核心含義包含以下三層:
一、文獻學定義
作為古籍版本類型之一,抄本特指印刷術普及前(或特殊場景下)通過人工謄抄方式制作的書籍。例如敦煌莫高窟藏經洞發現的唐代佛經抄本,既是宗教傳播載體,也是書法藝術标本。與刻本相比,抄本具有個性化筆迹特征,往往承載着謄抄者的校注信息。
二、功能屬性延伸
在法律文書中,“契約抄本”指對原始文書進行複制的副本,如清代田契多見“正本存縣衙,抄本付佃戶”的記載。宗教領域則存在“經卷抄本”,佛教徒通過抄經修行,道教亦有“科儀抄本”傳承法事規程。
三、現代應用場景
當代古玩鑒定術語中,“明抄本”“清抄本”等表述,既标注制作時代,也暗示文物價值。《古籍著錄規則》(GB/T 3792.7-2008)明确規定,古籍編目需區分稿本、抄本、刻本三種形态。數字化時代産生的“電子抄本”概念,則指對古籍進行全文轉錄的數字化文本。
“抄本”指通過手工抄寫複制的書籍或文獻,其核心含義和特點可歸納如下:
抄本是指按原書内容手工抄錄而成的書本。古代因印刷技術有限,抄寫成為保存和傳播知識的主要方式,例如《紅樓夢》的早期版本即為“抄本紅樓夢”。
刻本為印刷版本,抄本則依賴人工謄錄。例如徐遲在《火中的鳳凰》中提到藏書包含“刻本”與“抄本”。此外,抄本在特殊曆史時期(如文革)以手抄形式傳播,形成獨特的文化現象。
如需進一步了解抄本的曆史案例或具體文獻,可參考古典文獻學資料或古籍研究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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