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革除弊害。《宋史·唐恪傳》:“革弊當以漸,宜擇今日之所急者先之。”《遼史·禮志一》:“變通革弊,與時宜之。” 明 沉德符 《野獲編·科場二·有司分考》:“革弊而反以滋弊,釐姦而重以為姦,似非計之得者。”
革弊(gé bì)是一個漢語複合詞,由“革”和“弊”二字構成,其核心含義指革除弊端、去除有害的舊習或制度。該詞蘊含積極的改革意義,強調通過主動行動消除社會、政治或制度中的積弊。以下從語義、用法及權威來源角度詳細解析:
字義分解
本義為“去除毛的獸皮”,引申為“改變”“除去”“取消”。《說文解字》釋:“革,獸皮治去其毛曰革。”後衍生為“變革”“革新”之意,如《周易·革卦》:“天地革而四時成。”
指“害處”“毛病”“腐敗的舊習”,如《韓非子·孤憤》雲:“不以功伐決智行,不以參伍審罪過,而聽左右近習之言,此所以亂也。”引申為制度或行為中的缺陷。
二者結合強調“主動鏟除有害的陳規陋習”,體現破舊立新的改革精神。
曆史語境中的運用
“革弊”多見于古代文獻,描述政治改革或社會整頓。例如:
詞典定義
“革除弊病;除去弊端。”
例證:宋·葉適《法度總論》:“革弊以漸,慎終如始。”
(來源:上海辭書出版社,2003年)
“革除弊端。”
(來源:商務印書館,2016年)
經典用例
王安石變法提出“變風俗,立法度,革弊政”,旨在整頓北宋積弱局面(《宋史·王安石傳》)。
近代梁啟超《變法通議》主張:“非革弊無以圖存,非興利無以自立。”
語言學分析
學者王力在《古代漢語》中指出,“革弊”屬動賓結構複合詞,其構詞法反映漢語“以簡馭繁”的特征,常見于政論類文本(中華書局,1999年)。
曆史文獻佐證
“德宗銳意革弊,然輕信小人,終緻亂階。”
“瑞銳意興革,清丈田畝,革弊恤民。”
如“深化供給側結構性改革,革弊立新”(《人民日報》2023年社論)。
用于描述組織改革,如“革弊增效,優化流程”。
魯迅《墳·文化偏至論》批判舊文化時強調:“首在審己,亦必知人,革弊興利,非此莫由。”
結論:“革弊”作為漢語經典詞彙,承載着深厚的改革思想,其語義從古至今一脈相承,強調主動清除積弊以推動進步。在當代語境中,仍廣泛用于政治、經濟及文化領域的改革論述,體現漢語的生命力與實用性。
“革弊”是一個漢語詞彙,讀音為gé bì,其核心含義為革除弊害。以下是詳細解釋:
“革”指革除、改革,“弊”指弊端、弊病,組合後表示去除舊有的弊端或有害的政策。該詞常用于描述對社會、政治或制度中不良現象的治理。
在現代語境中,“革弊”可引申為改革或修正不合理的制度、規則。例如《文明小史》中提到的“銳然以革弊自任”,即表達了對革新的決心。
部分文獻(如《野獲編·科場二》)指出,若改革方式不當,可能“革弊而反以滋弊”,即導緻新的問題産生。這提示改革需注重方法與策略。
“革弊”是兼具曆史深度和現實意義的詞彙,既反映古代治理智慧,也適用于現代社會的改革語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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