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藏語。意為發布命令的機關。舊 西藏 地方政府。 清 乾隆 時廢原封郡王,命由噶布倫四人主持噶廈,秉承駐 藏 大臣和 ** 的旨意,共同管理 西藏 地方行政事務。1959年 西藏 叛亂事件發生後解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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噶廈(藏文:གཞུང་ས་,威利轉寫:gzhung sa)是藏語音譯詞,特指1751年至1959年間西藏地方的最高行政機構,相當于地方政府。其名稱原意為“發布命令的場所”,後引申為行政中樞機構。以下從漢語詞典釋義角度詳細解析:
字面含義
“噶”藏語意為“命令”,“廈”意為“場所”,合指“發布政令的地方”。漢語詞典中明确标注其為曆史專有名詞,指代舊西藏地方政府 。
機構性質
清乾隆十六年(1751年)正式設立,由清廷冊封的達賴喇嘛領導,設四名“噶倫”(大臣)共同執政,掌管西藏行政、司法、財政等事務 。
噶廈直接受清廷駐藏大臣監督,重大事務需呈報中央政府批準。下設“譯倉”(秘書處)、“孜康”(審計處)及多個基層宗(縣)管理機構,形成層級分治體系 。
1959年西藏民主改革後,噶廈制度被廢除,其職能由西藏自治區人民政府接管 。
作為舊西藏政教合一制度的象征,噶廈的運作深刻影響了當地社會結構。其決策常與寺院集團協商,體現了宗教權力與行政權力的緊密結合 。
現代語境中,“噶廈”僅用于曆史研究或文獻,如《現代漢語詞典》将其标注為“西藏曆史上地方政府的名稱”,屬特定曆史術語 。
參考資料來源:
“噶廈”是清代至1959年期間西藏地方政府的官署名,其名稱源于藏語,具有特定的曆史和政治含義。以下是詳細解釋:
噶廈的設立标志着清朝對西藏治理的制度化,也是西藏政教合一體制的核心體現。其存續期間(1751-1959年)反映了中央政權與西藏地方關系的演變。
如需進一步了解相關章程内容或曆史事件細節,可參考權威曆史文獻或檔案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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