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拘禁。徯,通“ 繫 ”。 漢 王充 《論衡·指瑞》:“ 孔子 見驎之獲,獲而又死,則自比于驎,自謂道絶不復行,将為小人所徯獲。”
由于“徯獲”一詞在現代漢語中極為罕見,且未收錄于主流權威辭書(如《現代漢語詞典》《漢語大詞典》等),其釋義需結合古漢語語素進行考據分析。以下是基于漢字構詞法和古籍用例的綜合解釋:
語素拆分溯源
本義為“等待”,見于《說文解字》:“徯,待也。”引申為“路徑”“小路”(如《尚書·益稷》“徯予後”)。
來源:《說文解字注》(清代段玉裁注本)
本義為“獵得禽獸”,《說文解字》:“獲,獵所獲也。”後擴展為“得到”“收割”(如《孟子·滕文公》“獲稼”)。
來源:《古代漢語詞典》(商務印書館)
複合詞推測義
“徯獲”可能為古漢語中的臨時組合詞,其含義需依語境而定:
結合“徯”的等待義與“獲”的取得義,可解作“守候而有所得”。例:古籍中或有“徯獲良機”類表述(暫未查得确切出處)。
若“徯”取“小路”義,則可能指“在行走途中所得”,如采摘、狩獵所得。
當前權威辭書及語料庫(如北京大學CCL語料庫、漢典網)均未收錄“徯獲”作為獨立詞條。其使用可能屬于以下情況:
若需進一步考證,可參考以下資源:
注:因該詞未被規範辭書收錄,以上分析基于語素推理,實際使用需提供具體語境以精準釋義。建議優先核實原文出處或補充用例。
“徯獲”是一個較為生僻的古代漢語詞彙,其含義和用法如下:
“徯獲”中的“徯”通假為“系”,表示“拘禁、束縛”;“獲”本義為獵得禽獸,後引申為“俘獲、得到”。組合後,“徯獲”指“被拘禁或束縛的狀态”,帶有被動意味。
該詞可見于漢代王充的《論衡·指瑞》:“孔子見驎之獲,獲而又死,則自比于驎,自謂道絶不複行,将為小人所徯獲。”此處以“徯獲”比喻“道義被束縛或無法施展”。
“徯獲”屬于古代特定語境下的用詞,現代已極少使用。如需深入研究,建議結合《論衡》等古籍原文及權威訓诂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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