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令;律條。《後漢書·循吏傳·仇覽》:“勸人生業,為制科令。”《晉書·刑法志》:“凡所增十三篇,就故五篇,合十八篇,於正律九篇為增,於旁章科令為省矣。”
“科令”是古代漢語中的法律術語,主要指法令、律條或規章,常見于曆史文獻中。以下是綜合多個來源的解釋:
“科令”指古代官方制定的法令或律條,用于規範社會行為。該詞由“科”(指法律條文分類)和“令”(指具體規定)組合而成,強調法律條文的系統性和強制性。
明代詩詞中也有使用,如孫承恩《題畫牛》中“徵科令行急”,反映古代賦稅法令對民衆的影響。
與“律”“令”等法律術語并列,但“科令”更側重具體規章的制定與執行,如《後漢書·孝和帝紀》強調“勿因科令,加虐羸弱”,體現對弱勢群體的保護原則。
如需進一步考證,可查閱《後漢書》《晉書》等原始文獻。
科令是一個漢字詞語,由兩個部分組成:科(kē)和令(lìng)。科字的部首是禾,令字的部首是亻。科字的筆畫數為9,令字的筆畫數為5。
科令是從古代的銅器文字演變而來的。在古時候,人們将一種一種的事物分類,然後制定相應的準則和規定,稱之為“科令”。科令通常由君主或者上級官員發布,用于管理和指導人們的行為。
在繁體字中,科字的寫法和簡體字一樣,令字的寫法為令。也就是說,科令的繁體字寫法和簡體字完全一緻。
在古代,科令兩個字的寫法可能略有不同。其中,科字的音節可能會有一些變化,例如可能是“箇”或者“課”,但意思都是相同的。令字在古代被寫為令或令。不同的時期和地區可能會有一些差異。
1. 君主發令施行科令,以管理國家事務。 2. 這個學校嚴格遵守各種科令,保持校園秩序。
科學、科研、科目、令行禁止、命令、制令、令人疑惑
準則、規定、法令、條例、命令
自由、放任、無章、無序
【别人正在浏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