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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令的意思、科令的詳細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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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令的解釋

法令;律條。《後漢書·循吏傳·仇覽》:“勸人生業,為制科令。”《晉書·刑法志》:“凡所增十三篇,就故五篇,合十八篇,於正律九篇為增,於旁章科令為省矣。”

詞語分解

專業解析

科令是漢語中具有特定法律含義的複合詞,其核心意義為“法令條文”或“規章細則”。從構詞法來看,“科”在古漢語中常指法律分類條目(如《唐律疏議》載“科條既備”),而“令”則指官方頒布的政令規範,二者合稱特指成文法典中的具體規定。

根據《漢語大詞典》釋義,“科令”一詞最早見于漢代文獻,指國家頒布的專項法令。例如《後漢書·章帝紀》記載“科令輕重,務存寬厚”,此處“科令”即指法律條文的寬嚴尺度。在《宋刑統》中,“科令”多與刑名制度相關,如“諸犯科令者,依本律科斷”,強調其作為司法裁量依據的功能。

該詞在古籍中的使用具有兩個顯著特征:其一,多用于公文語境,體現官方文書的權威性;其二,常與“章程”“條例”等詞互訓,如《清會典》載“凡科令所頒,皆依章程而行”。現代漢語中,“科令”作為曆史法律術語,主要出現在法制史研究領域,例如在論述唐代律令體系時,《唐六典》中的“科令詳備,百官奉行”即為其典型用例。

網絡擴展解釋

“科令”是古代漢語中的法律術語,主要指法令、律條或規章,常見于曆史文獻中。以下是綜合多個來源的解釋:

一、基本釋義

“科令”指古代官方制定的法令或律條,用于規範社會行為。該詞由“科”(指法律條文分類)和“令”(指具體規定)組合而成,強調法律條文的系統性和強制性。

二、文獻例證

  1. 《後漢書·循吏傳·仇覽》
    “勸人生業,為制科令”,指通過制定法令引導民衆從事生産。
  2. 《晉書·刑法志》
    提到漢代法律改革時“於旁章科令為省矣”,說明“科令”是法律體系的一部分。
  3. 《三國志·魏書·劉劭傳》
    記載劉劭參與“定科令,作新律十八篇”,體現其法律編纂功能。

三、延伸用法

明代詩詞中也有使用,如孫承恩《題畫牛》中“徵科令行急”,反映古代賦稅法令對民衆的影響。

四、相關概念

與“律”“令”等法律術語并列,但“科令”更側重具體規章的制定與執行,如《後漢書·孝和帝紀》強調“勿因科令,加虐羸弱”,體現對弱勢群體的保護原則。

如需進一步考證,可查閱《後漢書》《晉書》等原始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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