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猶僭奢。 漢 桓寬 《鹽鐵論·授時》:“故民饒則僭侈,富則驕奢,坐而委蛇,起而為非,未見其仁也。”《南史·荀伯玉傳》:“時 武帝 在東宮,自以年長,與 高帝 同創大業,朝事大小悉皆專斷,多違制度,左右 張景真 偏見任遇,又多僭侈。”《資治通鑒·晉惠帝永興元年》:“太弟 穎 僭侈日甚,嬖倖用事,大失衆望。” 嚴複 《論中國教化之退》:“其富也,僭侈逾度,國家聽之;其貧也,轉乎溝洫,國家亦聽之。”
僭侈(jiàn chǐ)是一個古漢語複合詞,由“僭”和“侈”二字構成,專指超越自身身份等級的奢侈行為,蘊含對禮制與階級秩序的破壞。其釋義及權威引用如下:
“僭”
指逾越本分、冒用上位者的特權或禮儀,如《說文解字》釋:“僭,假也。一曰相疑。”引申為不合身份的越軌之舉。
“侈”
意為奢侈、浪費,如《說文·人部》:“侈,掩脅也……一曰奢也。”強調過度消耗與揮霍。
“僭侈”合成詞義
指通過逾越禮制等級的方式追求奢侈生活,既違反禮法規範,又顯露驕縱揮霍之态。例如:
《漢書·五行志》:“時諸侯僭侈,大夫擅權。”
此處描述諸侯濫用超越自身等級的奢華儀制,暗含對社會秩序的破壞。
《後漢書·宦者傳論》:
“狗馬飾雕文,土木被缇繡……皆剝割萌黎,競恣奢欲,搆害明賢,專樹黨類,其有更相援引,希附權強者,皆腐身熏子,以自衒達。同敝相濟,故其徒有繁,敗國蠹政之事,不可單書。所以海内嗟毒,志士窮栖。”
分析:此段揭露宦官群體“僭侈”之狀——濫用民力營造奢華府邸,逾越官階禮制,終緻民怨沸騰。
《魏書·刑罰志》:
“然令行禁止,僭侈不萌。”
分析:強調嚴明法度可遏制“僭侈”之風,印證該詞與禮法秩序的緊密關聯。
據《漢語大詞典》(上海辭書出版社)定義:
僭侈:謂越分奢侈。
此釋義凝練概括其雙重屬性——既越“分”(禮制界限),又極“奢”(物質放縱)。
參見文獻:
“僭侈”是一個漢語詞彙,其含義和用法可綜合多個權威來源解釋如下:
“僭侈”由“僭”和“侈”組成:
“僭侈”不僅指物質奢侈,更隱含禮法秩序的破壞。例如“侈”在古漢語中可表“自大傲慢”,因此該詞也暗含對驕縱心态的否定。
如需進一步了解,可參考《鹽鐵論》《資治通鑒》等典籍原文,或查閱《漢語辭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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