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指依托官府,賺人財貨。 宋 胡太初 《晝簾緒論·遠嫌》:“詞理甚虧之人,往往輻湊其門,而請託之路開矣,甚者賣廳角,打筆套。” 清 郝懿行 《證俗文》卷十七:“京師依託官府賺人貨者,名撞太歲, 吳中 名賣廳角, 江西 名樹背張風。”
賣廳角是明清時期流行于江湖市井的隱語行話,指在茶館、酒肆等公共場所設局行騙的行為。其核心含義可拆解為以下三方面:
指以欺詐手段兜售虛假利益,源自江湖黑話中“設局獲利”之意。
“廳”代指茶館、酒樓等公共廳堂,“角”暗喻隱蔽角落。合稱指騙子選擇的作案場所,通常為人群聚集但易于隱蔽操作的角落位置。
此騙局多發生于清代市井茶館。騙子團夥分工明确:
受害者往往因貪小利入局,最終錢財被套取。此類騙術在《江湖叢談》等史料中均有記載,反映了古代市井生态的複雜性。
隨着時代變遷,“賣廳角”的本義逐漸淡化,但其衍生含義仍存:
現代方言中偶用于調侃“設局忽悠”的行為,但已非主流用法。
權威參考來源:
“賣廳角”是一個古代漢語詞彙,其含義和背景可結合多個資料源綜合解釋如下:
“賣廳角”指依托官府勢力,通過不正當手段賺取他人財物。該詞帶有貶義,常用于描述借助官方權力謀取私利的行為。
整體字面可理解為“在官府廳堂的角落進行私下交易”,實際代指官商勾結、權力尋租的現象。
據清代郝懿行《證俗文》記載,類似行為在不同地區有不同稱謂:
該詞屬于曆史詞彙,現代漢語中已較少使用,多見于古籍或研究古代社會、官場文化的文獻中。使用時需注意語境,避免與現代詞彙混淆。
若需進一步了解具體古籍中的用例或相關研究,可參考《晝簾緒論》《證俗文》等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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