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藏语。意为发布命令的机关。旧 西藏 地方政府。 清 乾隆 时废原封郡王,命由噶布伦四人主持噶厦,秉承驻 藏 大臣和 ** 的旨意,共同管理 西藏 地方行政事务。1959年 西藏 叛乱事件发生后解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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噶厦(藏文:གཞུང་ས་,威利转写:gzhung sa)是藏语音译词,特指1751年至1959年间西藏地方的最高行政机构,相当于地方政府。其名称原意为“发布命令的场所”,后引申为行政中枢机构。以下从汉语词典释义角度详细解析:
字面含义
“噶”藏语意为“命令”,“厦”意为“场所”,合指“发布政令的地方”。汉语词典中明确标注其为历史专有名词,指代旧西藏地方政府 。
机构性质
清乾隆十六年(1751年)正式设立,由清廷册封的达赖喇嘛领导,设四名“噶伦”(大臣)共同执政,掌管西藏行政、司法、财政等事务 。
噶厦直接受清廷驻藏大臣监督,重大事务需呈报中央政府批准。下设“译仓”(秘书处)、“孜康”(审计处)及多个基层宗(县)管理机构,形成层级分治体系 。
1959年西藏民主改革后,噶厦制度被废除,其职能由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接管 。
作为旧西藏政教合一制度的象征,噶厦的运作深刻影响了当地社会结构。其决策常与寺院集团协商,体现了宗教权力与行政权力的紧密结合 。
现代语境中,“噶厦”仅用于历史研究或文献,如《现代汉语词典》将其标注为“西藏历史上地方政府的名称”,属特定历史术语 。
参考资料来源:
“噶厦”是清代至1959年期间西藏地方政府的官署名,其名称源于藏语,具有特定的历史和政治含义。以下是详细解释:
噶厦的设立标志着清朝对西藏治理的制度化,也是西藏政教合一体制的核心体现。其存续期间(1751-1959年)反映了中央政权与西藏地方关系的演变。
如需进一步了解相关章程内容或历史事件细节,可参考权威历史文献或档案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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