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withdraw troops;pull out] 撤消軍事行動;部隊撤離軍事區
無條件撤軍
撤回軍隊。《新華月報》1972年第10期:“二十六屆大會以一百零四票多數通過了要求 印 巴 停火、撤軍的決議。”
撤軍
指軍隊從駐紮或作戰地區有計劃地撤離,終止軍事部署或作戰行動的行為。其核心含義包含以下要點:
軍事行動終止
軍隊主動或根據指令退出原駐防地、戰場或占領區,結束當前軍事任務。例如,沖突雙方達成停火協議後,作戰部隊撤離前線區域。
戰略或政策調整的體現
撤軍常關聯國家戰略、外交政策或國際協議,如聯合國維和部隊完成使命後撤離,或單方面裁減海外駐軍以縮減國防開支。
與相關術語的區分
權威來源參考
釋義綜合《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對“撤”的“除去、退離”義項及“軍”的“武裝部隊”定義,并援引中國社會科學院語言研究所《漢語軍事術語規範》中關于軍事行動術語的闡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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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軍”是一個軍事術語,具體解釋如下:
指軍隊從原駐紮或作戰區域撤離,終止當前的軍事行動。例如《新華月報》1972年提到的“印巴停火、撤軍決議”是典型的曆史案例。
多用于國際沖突或戰争結束階段,如“美國要求伊拉克自科威特撤軍”“俄羅斯從格魯吉亞撤軍”等。曆史上也有因戰略調整撤軍的例子,如古代戰争中因援軍出現而撤軍。
撤軍可能附帶條件(如停火協議),也可能無條件執行。其決策通常涉及政治、軍事等多重因素。
如需更多例句或曆史案例,可參考、4、7的詳細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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