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見“ 腹诽 ”。
"腹非"是漢語中一個具有曆史淵源的特殊詞彙,現作規範表述為"腹诽"。根據《漢語大詞典》和《現代漢語詞典》的解釋,該詞具有以下内涵:
一、基本釋義 拼音:fù fēi 詞性:動詞 釋義:指口中不說而内心非議,即表面保持沉默,内心持有反對意見。《史記·魏其武安侯列傳》中"腹诽而心謗"的記載,生動展現了這種心理狀态。
二、字義分解
三、曆史溯源 該詞作為法律概念始見于漢武帝時期,《漢書·食貨志》記載禦史大夫張湯首創"腹诽之法",将思想定罪推向極端。宋代司馬光在《資治通鑒》中評述:"湯奏當異九卿,見令不便,不入言而腹诽,論死。"這一曆史典故成為中國古代司法專橫的典型例證。
四、權威解釋 《漢語大詞典》(商務印書館,2012)定義為:"口裡不說,心裡不以為然。"《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标注為書面用語,強調其"心中非議"的核心語義。中國社科院語言研究所《古代漢語詞典》特别指出其作為曆史罪名的特殊用法。
“腹非”是一個漢語詞彙,具有多重含義,需結合具體語境理解。以下是詳細解釋:
字面解釋
“腹”指人的内心,“非”表示否定或不真實。組合後形容内心不誠實、不正直,或對事物持否定态度卻未表露。
近義詞
常與“腹诽”通用,意為“嘴上不說,心裡認為不對”。
在漢代,“腹非”被定義為法律罪名,指對國家法令心懷異議卻未公開表達的行為。例如:
文學語境
可用于描述隱晦的内心批判,如“心謗腹非”(表面順從,内心譴責)。
日常表達
現代多用于書面語,強調隱藏的真實想法,例如:“他對決議腹非已久,卻始終沉默。”
“腹非”既可作為描述心理狀态的成語,也承載了特定的曆史法律意義。使用時應結合場景判斷其指向,避免與“腹诽”混淆。如需進一步考證,可參考《史記》《漢書》等史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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