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同“ 歌舞 ”。《列子·周穆王》:“将陰夢火,将疾夢食。飲酒者憂,歌儛者哭。”《史記·樂書》:“ 高祖 過 沛 詩《三侯之章》,令小兒歌之。 高祖 崩,令 沛 得以四時歌儛宗廟。”參見“ 歌舞 ”。
歌儛是漢語中一個古雅詞彙,現多寫作“歌舞”,指歌唱與舞蹈相結合的藝術形式。以下從詞典角度詳細解析其含義及用法:
指有旋律的人聲演唱。《說文解字》釋為“詠也”,即通過聲音表達情感。
為“舞”的古字(《漢語大字典》),《說文》注:“儛,舞也,從舛無聲”,強調肢體動作的韻律性。
二字合稱“歌儛”,最早見于漢代碑刻(如《張遷碑》“孝弟于家,中謇于朝……歌儛喟然”),體現聲樂與形體的融合藝術。
例:《後漢書·祭祀志》:“宗廟三年大祫……歌儛送神。”
“歌儛:亦作‘歌舞’。歌唱和舞蹈。”并引《文選·張衡〈西京賦〉》“歌儛谲詭,殊形異制”佐證。
釋“儛”通“舞”,引《莊子·在宥》“鼓歌以儛之”說明其古用法。
強調“歌儛”在漢魏文獻中的高頻出現,如《三國志》載“百姓歌儛于道路”。
現代規範寫作“歌舞”(見《通用規範漢字表》),“歌儛”僅用于古籍研究或特定文化場景(如書法、仿古文本)。其文化内涵仍活躍于“歌舞劇”“民族歌舞”等複合詞中。
參考資料來源:
“歌儛”是一個古代漢語詞彙,其含義和用法可通過以下方面解析:
“歌儛”同“歌舞”,指歌唱與舞蹈的結合形式,常用于描述古代儀式、慶典或娛樂活動中的表演藝術。
“歌儛”是“歌舞”的異體寫法,主要用于先秦至漢代的文獻中,現代漢語已統一使用“歌舞”。其内涵既包含娛樂性表演,也涉及祭祀、慶典等莊重場合的儀式行為。
若需進一步考證,可參考《列子》《史記》等古籍原文,或查閱古代漢語詞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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