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黜退不用。 明 許三階 《節俠記·謀歸》:“我常聞大臣退廢,當閉門謝過,不宜交通賓客。” 明 劉若愚 《酌中志·内臣職掌紀略》:“凡宮人年老及有罪退廢者,發此局(浣衣局)居住。”《東周列國志》第一○二回:“ 呂不韋 知 信陵君 退廢,始復議用兵。”
“退廢”一詞在中文中有兩種不同的解釋,具體含義需結合語境判斷:
根據,該詞作為成語時,由“退”(避免)和“廢”(廢棄)組成,意為避免資源浪費,倡導節約。其結構為形容詞+名詞的固定搭配,常用于強調節儉的語境。
例句:踐行環保理念,需從“退廢”做起,減少不必要的消耗。
根據及其他古籍引用,該詞更常見的含義是罷免職位或廢棄不用,多用于描述官員、宮人等因失職、年老或犯罪而被革職。
古籍例證:
建議結合具體文本進一步确認詞義。
退廢是一個漢字詞語,它指的是退回、廢止或抛棄某種東西,不再繼續持有或使用。這個詞經常用來形容不再需要或被認為無用的物品或觀念。
退廢這個字由兩個部首組成:辶(辵)和廟,辶(辵)是從辵字旁,代表行走的意思,廟是指房屋庇護之意。退廢的總筆畫數為17畫。
退廢的來源可以追溯到古代文化中的"退避三舍",意為退到一定的距離,表示尊重和避讓。繁體字的寫法為「退廢」。
在古代,退廢的寫法稍有不同,采用了不同的構造形式。古時的寫法為「㲠」,其中的「㲠」部分象征水,而廢部分則象征屋檐下的庇護之意。
1. 在這個現代社會,許多傳統觀念被淘汰或退廢了。
2. 他因為工作壓力太大而決定退廢那份工作。
3. 隨着科技的進步,人們越來越多地退廢了傳統的通訊方式。
1. 退貨:指将購買的物品退回給賣方。
2. 廢物:指被丢棄或抛棄的無用物品。
3. 退讓:指在争執中主動讓步或退後。
近義詞:抛棄、放棄、廢棄。
反義詞:保留、保存、保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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