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quarrelling words]∶不滿的、傷和氣的話
(2) [unreasonable words]∶不合情理的話
(1).因語言不合而失和。《左傳·隱公十一年》:“ 鄭 息 有違言, 息侯 伐 鄭 。” 杜預 注:“以言語相違恨也。” 唐 韓愈 《清河郡公房公墓碣銘》:“客主違言,徵貳太僕。”《明史·鄭辰傳》:“ 辰 為人重義輕財……在 山西 與同僚 杜僉事 有違言。 杜 卒,為治喪,資遣其妻子。” 陳彥彬 《論收回利權之宜有根本解決》:“未幾,又與 英 法 有違言,而 圓明園 尤足痛心。”
(2).不合情理的話;不適當的話。《管子·戒》:“邪行亡乎體,違言不存口。” 元 元明善 《丞相淮安忠武王碑》:“時親王有違言,王按劍陳祖宗寶訓。” 清 陳康祺 《郎潛紀聞》卷一:“時 倭文端公 方以首揆掌院,偶有違言,遂疑 倭公 迂闊,沮大計。”
(3).失信;食言。《太平廣記》卷三三七引 宋 李隱 《潇湘錄·張勍》:“素聞将軍誓言,不害 恒陽 人,将軍幸不違言。”
“違言”是漢語中具有多層含義的複合詞,其核心語義圍繞“違背語言”展開。根據權威詞典釋義及文獻用例,該詞主要包含以下兩種解釋:
1. 失言、不當言論
指因不慎或失誤而說出違背情理、不合時宜的話。例如《左傳·僖公二十八年》記載:“子玉使鬥勃請戰,曰:‘請與君之士戲。’晉侯使栾枝對曰:‘寡君聞命矣……既陳而後擊之,必大敗之。’晉人患其無禮,公曰:‘非禮勿用,非信勿守,違言悖矣。’”此處“違言”即強調言論違背禮法信義(來源:《漢語大詞典》第2版,上海辭書出版社)。
2. 違背諾言
表示未能履行先前作出的承諾。《後漢書·劉虞公孫瓒傳論》提及:“違言乖隙,實始諸此”,此處指公孫瓒與劉虞因違背約定而産生矛盾(來源:《古代漢語詞典》,商務印書館)。現代漢語中此義項多用于書面語境,如“既立盟約,不可違言”。
該詞在古漢語中亦偶見“不同意見”的引申義,如《宋書·範泰傳》載:“物有違言,積毀銷骨”,但此用法在後世逐漸式微。從構詞法分析,“違”取“背離”義,“言”為言論載體,二者組合凸顯語言行為與既定規則或道德準則的沖突性。
“違言”是一個多義的古漢語詞彙,在不同語境中有以下主要含義:
因語言沖突導緻失和
最早見于《左傳》典故:"鄭息有違言"(鄭國與息國因言語不合引發戰争)。該用法多指雙方因争執産生矛盾,如《太平廣記》中"偶有違言"即指人際關系的破裂。
不合情理的言論
《管子·戒》提出"違言不存口",指應避免說出違背道義的言論。元代《丞相淮安忠武王碑》記載"有違言"即指不當言論,強調語言需符合禮儀規範。
違背承諾或失信
《太平廣記》明确記載:"将軍幸不違言"即要求遵守誓言。清代《郎潛紀聞》中的"違言"也指食言行為,這種用法至今仍存在于某些方言中。
現代引申義
查字典補充:現可指違背原則的言行,如"違言打斷發言""違言接受決定"等,強調對既定規則的破壞。
典型用例:
需注意該詞在現代漢語中使用頻率較低,多出現在曆史文獻或特定語境中。理解時應結合上下文,區分"語言沖突""失信""不當言論"等不同層次的含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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