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把不同的人或事物放在一起來談。《史記·魏其武安侯列傳》:“相提而論,是自明揚主上之過。”亦作“ 相提并論 ”。 清 周中孚 《鄭堂劄記》卷五:“聽相者之言,則求婚 吳氏 ,此事不見于本傳,而見于 先主 穆皇後 傳者,今相提并論而箸其事,故使覽者不知所謂也。” 柯靈 《香雪海·水流千裡歸大海》:“當然,把 馬克思 與 釋迦牟尼 相提并論,未免牽強附會。”
“相提而論”是一個漢語成語,以下是詳細解釋:
1. 詞義解析
指将不同的人或事物放在一起談論或比較,通常用于強調兩者性質不同、不宜等同看待。
例如:“這兩件事性質差異太大,不可相提而論。”
2. 出處與演變
3. 用法特點
4. 近義詞與辨析
提示:使用該成語時需注意語境,避免對明顯不相關的事物強行比較。如需更多例句或曆史用例,可參考《史記》或權威詞典。
相提而論是一個成語,表示對兩個或多個相似的事物進行比較和評價。在比較和評價的過程中不論它們的差異和優劣如何,而是将它們放在同等的地位進行讨論。
相提而論這個詞由三個漢字組成:相(xiang)、提(ti)和論(lun)。
相的部首是目,總筆畫數為9。
提的部首是手,總筆畫數為12。
論的部首是言,總筆畫數為6。
相提而論這個成語最早出現在《孟子·公孫丑上》一文中,原文是“以材論官,豈不過矣哉!用心亦如之。相提而論,心亦可以為質矣。”
在繁體字中,相提而論的寫法和簡體字一樣。
在古代,相提而論這個成語的漢字寫法沒有太大變化。
1. 在評價學生的表現時,我們不能僅僅看到他們的成績,應該相提而論,包括他們在課堂上的參與度以及學習态度。
2. 這兩個方案都有優點和缺點,我們需要相提而論,然後做出最好的選擇。
- 相提并論:與其他相似的事物放在一起比較,進行讨論。
- 提出:把問題、觀點等向外提出。
- 論述:對一個問題或觀點進行詳細叙述和分析。
- 等量齊觀:對不同事物進行公平、平等的觀察和評價。
- 一視同仁:對待不同的事物時完全公平,不偏袒。
- 并列無差:把同一類事物放在同等的地位進行比較評價。
- 歧視:對不同事物或人有偏見,不公平對待。
- 區别對待:對待不同事物或人給予不同的看待和處理。
- 偏袒:對某些事物或人有偏愛,不公正對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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