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謂奮發有作為。《三國志·魏志·常林傳》:“今主上幼沖,賊臣虎據,華夏震慄,雄才奮用之秋也。”
“奮”是漢語常用字,其核心意義為“振作、發揚”,包含以下四層釋義:
一、字形與字源 “奮”為會意字,甲骨文形體由“衣”“隹”“田”三部分組成,象征鳥振翅于田野之上,本義指鳥類展翅疾飛(《說文解字》釋為“翬也”)。金文将“衣”簡化為“大”,定型為“大”在“田”上持“隹”的結構,突顯奮力高舉之意。
二、動詞性核心義項
三、形容詞性延伸義 表示“勇猛、果敢”的特質,例如“奮武揚威”形容威武神态(《現代漢語詞典》),現代口語中“奮勇當先”仍保留此用法。
四、古今詞義貫通 該字從具體動作發展為抽象精神象征,如“奮飛”既保留鳥類展翅的本義,也衍生出“奮力前進”的比喻義(《新華字典》)。在當代社會,“奮鬥”已成為涵蓋個人努力與社會進取的核心詞彙。
“奮用”是一個文言詞彙,現代漢語中較少使用,其含義和用法如下:
“奮用”指奮發有作為,強調通過積極行動展現才能或實現抱負。例如《三國志·魏志·常林傳》中“雄才奮用之秋也”,即表達“有才能者應當奮發有為的時機”之意。
主要見于古代典籍,如:
《三國志·魏志·常林傳》:“今主上幼沖……雄才奮用之秋也。”
此處形容在動蕩時局中,有才幹者應抓住機遇有所作為。
現代漢語中,“奮用”已非常用詞,更多以“奮發有為”“奮起”等替代。但在特定語境(如古文引用、文學創作)中仍可能被使用。
如果需要進一步探讨具體文獻中的用法,可參考《三國志》相關注釋或權威古漢語詞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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