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謂屢加龜蔔,緻使龜靈厭惡,不再以吉兇告人。比喻很有效的東西,過度使用也會失靈。語出《詩·小雅·小旻》:“我龜既厭,不我告猶。” 鄭玄 箋:“猶,圖也。蔔筮數而瀆龜,龜靈厭之,不復告其所圖之吉兇。言雖得兆,占繇不正。”《漢書·藝文志》:“龜厭不告,《詩》以為刺。” 顔師古 注:“言蔔問煩數,媟嫚於龜,龜靈厭之,不告以道也。”
“龜厭不告”釋義
“龜厭不告”是一個源自中國古代典籍的成語,其核心含義指反複占卜緻使靈龜厭煩,不再顯示吉兇征兆,後引申為對頻繁的勸誡或幹預感到厭倦而拒絕回應。以下從語義、出處及用法三方面解析:
字義拆解
合指龜甲因頻繁占卜失去靈應,拒絕預示吉兇,隱喻對重複勸谏的抵觸。
引申義
比喻屢次勸誡無效後,被勸者心生厭倦,甚至拒絕溝通,暗含無奈與失望之情。例如:“領導剛愎自用,下屬龜厭不告,終緻決策失誤。”
此成語典出《詩經·小雅·小旻》:
“我龜既厭,不我告猶。”
詩句諷刺周幽王不聽忠言,執意推行錯誤政策。占卜者反複使用龜甲問卜,龜甲因“厭煩”不再顯示有效征兆,暗喻臣民對君王昏聩的絕望。
漢代鄭玄《毛詩箋》釋:“蔔筮數而渎龜,龜靈厭之,不複告其所圖之吉兇”,強調過度依賴占卜導緻失靈。
古典用例
現代引申
多用于描述溝通失效的場景,如親子關系、職場建議或政策推行中,因一方固執己見導緻另一方放棄溝通。
例:團隊多次提議改革流程,管理層置若罔聞,衆人龜厭不告,項目終陷僵局。
《禮記·曲禮下》載“三谏而不聽,則逃之”,與“龜厭不告”均強調勸誡的限度。
古人認為頻繁占卜亵渎神靈,《周易·蒙卦》曰:“初筮告,再三渎,渎則不告”,與此成語邏輯相通。
參考資料
“龜厭不告”是一個漢語成語,其含義和用法可綜合多個權威來源總結如下:
“若凡事皆求占卜,豈非龜厭不告?”(比喻頻繁依賴同一手段導緻失效)
部分資料(如)将其解釋為“形容人忍耐力強,默默承受委屈”,但此說法與主流文獻記載不符,可能是對成語的誤讀或引申。建議以《詩經》《漢書》等經典出處為準。
該成語強調“適度原則”,警示人們即使有效的方法也需合理使用,避免因過度依賴而失效。其核心思想與現代“邊際效應遞減”原理有相似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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