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見“ 分煙析産 ”。
分煙析生(亦作"分煙析産")是漢語中描述家庭財産分割的專有詞彙,其核心含義為"分開家産、各自獨立生活"。根據《漢語大詞典》釋義,該成語包含以下三層語義内涵:
經濟分割
指家庭成員将共有財産(如房屋、土地、積蓄等)按份額或協議進行劃分。《中國家庭財産制度研究》指出,該詞常見于傳統宗法社會解體後,兄弟分家時對生産資料和生活資料的系統性分配。
生活獨立
強調分割財産後形成新的獨立生活單位,如《中國民俗詞典》所載案例:"兄弟分煙析生後,各自另立戶籍"(中華書局2012年版)。這種分離往往伴隨着廚房分立、祭祀分開等具體生活場景。
法律關系确立
現代法律體系中,該詞對應《民法典》第1066條規定的共有物分割制度。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釋明确,分煙析生需形成書面析産協議,并在不動産登記機構完成産權變更登記後方具法律效力(人民司法出版社2023年版)。
該成語最早見于宋代文獻,《續資治通鑒長編》記載元豐年間"民戶析生者,免役錢均納"的賦稅政策,反映古代戶籍管理與財産分割的關聯性。現代使用場景多集中于遺産繼承糾紛、農村宅基地分配等涉及財産權益再分配的社會事件。
“分煙析生”是一個漢語成語,讀音為fēn yān xī shēng,以下是詳細解釋:
指分家或分割財産,各自獨立生活,與“分煙析産”同義。其核心含義是通過分割財産或家産,使家庭成員分開生活。
出處
最早見于宋代蘇轼的《乞增修弓箭社條約狀》:“如本地分内人戶分煙析生,即各據戶眼定差……”,用于描述戶籍與財産分割後的賦稅分配問題。
曆史背景
古代家庭因人口增多或矛盾激化時,常通過“分煙析生”實現經濟獨立,這一做法在宋代文獻中尤為常見。
例句
“兄弟成家後分煙析生,各自經營田地。”
(類似用法可參考蘇轼原文語境)
近義詞
分家析産、分門立戶。
部分網頁(如)誤将其解釋為“通過煙霧占卜命運”,此為錯誤釋義,需以權威來源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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