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花燈的品類。 宋 周密 《武林舊事·燈品》:“燈品至多, 蘇 福 為冠; 新安 晚出,精妙絶倫。”
燈品,漢語複合詞,由“燈”與“品”構成。據《漢語大詞典》釋義,“燈”指照明或裝飾用的發光器具,“品”則含類别級、質量等義項。二者組合後,“燈品”特指燈具制品的分類體系或工藝等級,常見于傳統手工藝領域。例如《考工記》中記載的“六齊之法”即包含青銅燈器冶煉标準,宋代《東京夢華錄》則按材質将宮燈分為琉璃、羊角、絹紗等品類。
該詞在現代漢語中延伸出兩層含義:一是指燈具産品的質量等級,如《中國輕工業标準彙編》将照明器具分為優等品、一等品、合格品三類;二指具有藝術價值的特色燈飾,如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産“硖石燈彩”包含針孔燈、立體片燈等八大經典形制。故宮博物院官網公布的清宮舊藏文物中,僅宮燈類目便細分出慶成燈、萬壽燈等二十餘種規制。
“燈品”是一個漢語詞彙,主要含義如下:
燈品指花燈的品類,即不同種類、樣式或工藝的花燈。該詞常用于描述古代節日(如元宵節)中各類花燈的分類與特色。
曆史出處
最早見于宋代周密的《武林舊事·燈品》:“燈品至多,蘇福為冠;新安晚出,精妙絕倫。”
構詞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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