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exile;banished person] 古時因處流刑發配到邊遠去充軍的罪犯
大官人今日何故厚禮管待配軍。——《水浒傳》
因流刑發配戍邊的軍卒。 宋 洪邁 《夷堅支志癸·東流道人》:“少年中兩人最不堪,且又恃衆,交口肆駡,至雲:‘定是箇配軍賊。’”《水浒傳》第二回:“ 高太尉 喝道:‘你這賊配軍,且看衆将之面,饒恕你今日之犯。’” 郭小川 《西出陽關》詩:“ 唐 詩人、 清 配軍……他們豈肯與天涯地角共一心!”
配軍是古代中國特有的刑罰術語,指被判處流放并強制充軍的罪犯,主要特征如下:
刑罰性質
指因犯罪被發配至邊遠地區服軍役的犯人。古代将流放(配)與充軍結合,既剝奪自由又強制勞役,屬"流刑"的強化形式。
來源:《漢語大詞典》(第二版)第10卷,第218頁
詞源與結構
"配"取"發配、流放"之義(《說文解字》:"配,遣也");"軍"指軍隊或軍役。二字組合凸顯刑罰的執行方式。
來源:《古代漢語詞典》,商務印書館
宋代典型化
北宋為應對邊防壓力,将流刑罪犯編入"牢城營"等軍役機構,形成制度化配軍制度。如《水浒傳》中林沖"刺配滄州"即屬此類。
來源:《宋史·刑法志》
雙重懲罰性
罪犯需承擔戍邊、築城等苦役,同時受"黥面"(面部刺字)标識身份,兼具肉體懲罰與社會性羞辱。
來源:《中國法制史》,張晉藩著
明清時期擴展至對底層軍士的蔑稱,如《儒林外史》中"這等配軍,敢如此無禮",反映社會對充軍者的歧視。
來源:《近代漢語詞彙研究》,蔣紹愚著
權威參考文獻:
《漢語大詞典》(上海辭書出版社)
《中國刑罰制度史》(人民法院出版社)
《宋史·刑法志》(中華書局點校本)
《大明律·刑律》
“配軍”是古代漢語中的特定稱謂,主要含義和用法如下:
指因犯罪被判處流刑并發配到邊遠地區充軍的犯人,屬于古代刑罰制度的一部分。常見于宋元至明清時期的文獻,尤其在《水浒傳》等白話小說中高頻出現(如高俅罵林沖為“賊配軍”)。
同義詞為“配兵”(見《水浒傳》第十三回),法語直譯為“被流放者”(banni/exilé)。
注:提到的“戰争中輔助軍隊”釋義未見于其他權威文獻,可能為誤釋,建議以主流解釋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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