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敗事。《禮記·大學》:“一家仁,一國興仁;一家讓,一國興讓;一人貪戾,一國作亂,其機如此。此謂一言僨事,一人定國。” 鄭玄 注:“僨,猶覆敗也。” 明 宋濂 《贈吳府伴讀陳生孟旸序》:“幸仕優而學,拾級而升,庶幾無曠官僨事之失也。” 清 李漁 《蜃中樓·獻壽》:“隻因你鹵莽僨事,削去了地方,到如今悔也不悔?” ********* 《事業管理與職業修養》:“常語有所謂‘膽大心細’,膽大心細是可貴的,如果膽大心粗,那隻適足僨事,不但無可貴,而且是應該極力避免的。”
"偾事"是漢語中的書面用語,指因處理不當而導緻事情失敗。該詞由"偾"與"事"構成複合詞,具體釋義如下:
一、字義溯源 "偾"為形聲字,從人贲聲,《說文解字》釋其本義為"僵也",即向前仆倒。後引申為"毀壞、敗壞"之意,如《左傳·隱公三年》"鄭伯之車偾于濟"。"事"指事務、工作,二字組合指敗壞事務。
二、現代釋義 根據商務印書館《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第383頁釋義,偾事指"把事情搞壞",如清代林則徐《錢票無甚關礙宜重禁吃煙以杜弊源片》所言"若猶洩洩視之,是使數十年後,中原幾無可以禦敵之兵,且無可以充饷之銀,興思及此,能無股栗?夫財者億兆養命之原,自當為億兆惜之,果皆散在内地,何妨損上益下,藏富于民;無如漏向外洋,豈宜藉寇資盜,不亟為計?"
三、近義關聯 該詞與"敗事""誤事"構成近義關系,但更強調因主觀過失導緻嚴重後果。清代李寶嘉《官場現形記》第五十三回"這種不懂事的人,如何能彀辦得好事?而且朝廷的事,不是可以捱得的"即屬此類語境。
四、用法特征 作謂語時常用于否定句式,如"切勿偾事""毋令偾事"。現代漢語中多用于書面表達,如法律文書《唐律疏議》卷十六"諸主守官物而亡失簿書,緻數有乖錯者,計所錯數,以主守不覺盜論",其立法精神即包含防範偾事的制度設計。
“偾事”是一個漢語詞彙,讀作fèn shì,主要用于書面語境,含義和用法如下:
偾事指“敗壞事情”或“把事情搞砸”,通常強調因能力不足、疏忽或魯莽導緻的不良結果。例如:
古代典籍
源自《禮記·大學》:“此謂一言偾事,一人定國。”鄭玄注解:“偾,猶覆敗也。”,說明“偾”本義為“覆敗”,後引申為“破壞、敗壞”。
曆史用例
如明代宋濂《贈吳府伴讀陳生孟旸序》中“拾級而升,庶幾無曠官偾事之失”,清代李漁《蜃中樓·獻壽》中“鹵莽偾事”,均指因失職或輕率導緻失敗。
曠職偾事
指因玩忽職守而壞事,出自《明史·劉健傳》:“文武臣曠職偾事,虛糜廪祿者,甯可不黜?”。
一言偾事
強調一句話可能引發的嚴重後果,如《禮記》中的典故。
現代多用于批評性語境,如:
“偾事”是帶有負面評價的書面詞彙,強調因主觀過失導緻失敗,常見于曆史文獻和正式表達中。需注意與“憤事”等形近詞區分。如需更多例句或曆史用例,可參考《禮記》《明史》等典籍或權威詞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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