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指官的正副職。 宋 陸遊 《老學庵筆記》卷三:“ 宣和 中,百司庶府悉有内侍官為承受,實專其事,長貳皆取決焉。” 宋 周必大 《二老堂詩話·戲舉詩對》:“長貳每會食,多戲舉詩對。”《明史·顔伯玮傳》:“ 燕 兵至,州長貳盡棄城走。”
“長貳”是漢語中一個具有曆史色彩的複合詞,專用于古代職官體系,指代機構中的正職與副職官員。根據《漢語大詞典》及《辭源》的釋義,該詞由“長”和“貳”兩個單字構成:
詞源解析
二者組合後,形成“正副官員”的統稱。
基本釋義
在宋代官制文獻中,“長貳”特指六部(如吏部、戶部)中尚書(正職)與侍郎(副職)的合稱,例如《宋史·職官志》記載“尚書省設長貳,總領政務”。明清時期擴展至中央機構如翰林院、國子監等正副主官。
曆史用法與例證
《資治通鑒》提及“三省長貳共議朝政”,指中書省、門下省、尚書省的主官與副官共同議事。清代《日知錄》亦載“長貳相協,則政事無滞”,強調正副職協作的重要性。
現代學術研究引用
當代學者在論述古代官僚制度時,仍沿用此詞。例如制度史研究指出“長貳分權制是宋代中央集權的重要設計”,相關論述可見于《中國古代官僚制度研究》等權威著作。
“長貳”是古代官職體系中的特定稱謂,其含義及用法可綜合多個文獻來源進行解釋:
長貳(拼音:cháng èr)指官職的正職與副職,即同一官署中的主官(長)與副官(貳)。例如宋代中央或地方機構中,尚書省的長官為“尚書令”(長),副職為“侍郎”(貳),合稱“長貳”。
宋代文獻記載
明代用例
《明史·顔伯玮傳》記載燕兵攻至時,“州長貳盡棄城走”,說明明代地方官制中仍沿用此稱。
“長貳”是古代官制中對正副職官員的統稱,常見于宋明文獻,體現官僚體系的分工與協作。其定義權威來源包括《老學庵筆記》《明史》等,現代詞典(如漢典、查字典)亦收錄此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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