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shield;harbor;cover up]∶以權勢來掩護他人不正當的行為,使其隱秘而不被告發
(2) [secretly defend]∶暗中保護
包庇有罪
包庇壞人
袒護;掩護。多用于壞人壞事。 清 昭槤 《嘯亭雜錄·明世宗用人》:“﹝ 世宗 ﹞惡 楊升庵 終身, 介溪 不能包庇。” 清 黃爵滋 《敬陳六事疏》:“即大吏或有聞見,時派稽查,率皆移東補西,或一人領充數名,或暫雇貿易之人支應塞責,彼此包庇,狡獪百出,雖大吏亦無可如何。” 老舍 《四世同堂》七:“這次,就更不同了;來的是 日本 人,還有不包庇壞蛋 琉璃球兒 的?”
“包庇”的漢語詞典釋義與法律解析
“包庇”是漢語中一個具有明确貶義的動詞,指通過隱瞞、掩護或提供虛假證據等方式,幫助他人逃避過錯、罪責或法律制裁的行為。根據《現代漢語詞典》(第七版)定義,“包庇”指“袒護或掩護(壞人、壞事)”。該詞常見于法律語境,與“窩藏”“隱瞞”等行為構成關聯,其核心含義包含以下要點:
基本釋義
包庇行為的本質是“知情不報”或“主動掩蓋”,即明知他人存在違法行為,仍通過語言、行動或物質支持等方式協助其逃避責任。例如《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一十條将“包庇罪”定義為“明知是犯罪的人而為其提供隱藏處所、財物,幫助其逃匿或作假證明包庇”。
法律性質與社會危害性
在法律層面,包庇行為被視為妨害司法公正的犯罪行為,因其破壞社會公平與法律秩序。例如,包庇毒品犯罪分子可能觸犯《刑法》第三百四十九條,最高可判處十年有期徒刑。
常見搭配與使用場景
該詞常與“罪犯”“錯誤”“罪行”等負面對象搭配,例如“包庇貪污犯”“包庇下屬錯誤”。在口語中,“包庇”也用于批評非正式關系中的偏袒行為,如“家長包庇孩子的不良習慣”。
近義詞與反義詞
近義詞包括“袒護”“庇護”“隱瞞”,反義詞則為“揭發”“舉報”“揭露”。需注意“庇護”在特定語境中可能含中性義(如政治庇護),而“包庇”始終為貶義。
例句參考
權威參考資料
“包庇”是一個漢語詞語,指通過掩蓋事實、提供虛假證明等方式袒護或掩護壞人壞事,使其逃避法律或紀律制裁。以下是綜合權威來源的詳細解釋:
核心含義
指以權勢或虛假證明幫助違法違紀者掩蓋事實,使其不被發現或逃避處罰。例如:互相包庇、包庇貪污犯。
行為表現
根據刑法規定,包庇罪屬于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罪,需滿足以下要件:
如需進一步了解法律細則,可參考《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310條,或查看、等來源。
庵摩羅百歲之盟白往黑來飽世界霸閏之朝裁留彩斿財訾慘敗程露赤旱欻砉串煙帝祖都座渡江曲獨語法鏡放亡發射窗口非寫實主義朏壯傅近告行骨節過謾號愬鶴鳴穢溷狐狸尾巴将宿艱難險阻交韻借麾楬橥金花箋絕景煉話捩舵淩雪鸾回鳳翥論擇茅司面坯兒木公金母平韻青黑裘馬輕狂曲譽失損失位司史送達呫呫途斃洿染小京官卸甲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