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留下一部分。《新唐書·權德輿傳》:“畿甸之内,大率赤地而無所望,轉徙之人,斃踣道路,慮種麥時,種不得下。宜詔在所裁留經用,以種貸民。”
“裁留”是一個古漢語詞彙,其含義和用法如下:
“裁留”意為“留下一部分”,通常指在整體中保留或節省出部分資源。例如在古代文獻中,多用于描述政府削減開支後保留特定部分用于民生救濟。
該詞最早見于《新唐書·權德輿傳》中的記載:
“畿甸之内,大率赤地而無所望,轉徙之人,斃踣道路,慮種麥時,種不得下。宜诏在所裁留經用,以種貸民。”
此處指朝廷在財政中裁減開支,保留部分資金用于向農民借貸麥種。
主要用于古代官方文書或文學作品中,例如明代李攀龍的詩句:
“過幸沛宮三日飲,裁留郢曲大風篇。”
(《送孫郎中守承天》)
“裁留”是一個古漢語合成詞,強調在整體中通過決策保留部分内容,常見于曆史文獻中的財政或資源分配語境。現代漢語中已較少使用,但可通過古籍實例理解其含義。
《裁留》是指在裁判、審判或調查過程中,對被告、被告人或涉案人保留一定時間供其辯護或自辯,不立即做出判決的行為。這是一種保障被告人權益的法律程式。
《裁留》的拆分部首是“衤”和“留”,其中“衤”是身部的偏旁,表示與人的衣服相關;“留”是表示動作的偏旁,表示停留、保留之意。
《裁留》總共由11畫組成。
《裁留》一詞的來源可以追溯到古代中國的法律制度。在審判過程中,為了确保被告人的權益得到保護,法官有時會在開庭後的一段時間内不立即宣判,而是保留這段時間供被告人辯護或自辯。由此形成了“裁留”的概念。
《裁留》的繁體字為「裁留」。
在古時候,漢字的寫法隨着時間的推移有所變化。而《裁留》一詞的古時寫法為「裁律」。
1. 法官對被告進行了裁留,以确保被告能夠充分陳述自己的辯護意見。
2. 這個案件被裁留了一個星期,以便進一步調查涉案人的背景。
組詞:裁決、審裁、留置、裁判、留下
近義詞:暫留、保留、停留
反義詞:即判、速決、立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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