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選擇。論,通“ 掄 ”。《逸周書·皇門》:“乃方求論擇元聖武夫羞于王所。”
“論擇”是漢語中較為罕見的複合詞,其核心含義為“通過辨析、讨論而進行選擇”。該詞由“論”(辨析、讨論)和“擇”(選擇)兩個語素構成,最早可追溯至先秦文獻,例如《墨子·所染》中“故善為君者,勞于論擇,而佚于治官”,強調君主需在選拔人才時充分辨析。
從語義層次分析,“論擇”包含以下要點:
該詞在現代漢語中使用頻率較低,但在典章制度、曆史研究等專業領域仍具文獻價值。
“論擇”是一個漢語詞語,讀音為lùn zé,其核心含義為選擇,具體解釋如下:
基本含義
“論”通假為“掄”,意為挑選;“擇”即選擇,合指經過評議後的挑選行為。
例如《逸周書·皇門》中的用例:“乃方求論擇元聖武夫羞于王所”,即強調通過評議選拔賢能。
延伸理解
部分詞典(如查字典)将其解釋為“對事物進行評議、比較後再選擇”,強調決策前的思考過程,但此解釋需結合具體語境判斷。
如需進一步探究,可查閱《漢語大詞典》或《逸周書》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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