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方言。指方言土語中意味深長、富于表現力的話。 魯迅 《且介亭雜文·門外文談》:“方言土語裡,很有些意味深長的話,我們那裡雖‘煉話’,用起來是很有意思的,恰如文言的用古典,聽者也覺得趣味津津。” 魯迅 《答<戲>周刊編者信》:“還有一個大原因,是警句或煉話,譏刺和滑稽,十之九是出于下等人之口的。”
煉話是漢語中具有特定文化内涵的詞彙,指經過提煉、凝練的民間俗語或諺語,具有精辟、生動、耐人尋味的特點。以下從詞義、特征與價值三方面詳細闡釋:
“煉話”一詞由“煉”與“話”組合而成:
用極簡文字概括複雜現象,如“病從口入,禍從口出”八字揭示飲食與言行的關聯。
常借具體意象表達抽象道理,如“井水不犯河水”以自然現象隱喻界限分明。
通過幽默或反諷傳遞警示,如“占着茅坑不拉屎”批判屍位素餐者。
依托口耳相傳,在傳播中不斷優化定型,成為集體語言共識。
煉話反映地域風俗與價值觀,如“入鄉隨俗”體現傳統社會的適應觀,為人類學提供研究素材(來源:鐘敬文《民間文學概論》)。
其形成過程展現漢語修辭的演化規律,如對仗、押韻等手法的民間運用(來源:王力《漢語史稿》)。
當代傳播中,煉話常見于媒體标題或廣告文案,因其易記性強化傳播效果,如“酒香不怕巷子深”被廣泛借用于商業領域。
“煉話”作為學術概念,最早由魯迅在《且介亭雜文·門外文談》中系統論述:
“煉話”是方言土語中提煉出的精華,像礦物裡的真金。
魯迅指出其源于民衆實踐,經時間沉澱後升華為語言瑰寶(來源:魯迅《且介亭雜文》,人民文學出版社,2006年版)。
煉話是漢語民間語言的智慧結晶,兼具語言學價值與文化研究意義。其生命力源于對生活本質的精準捕捉,至今仍在社會溝通中發揮“言簡而意無窮”的作用。
“煉話”是一個漢語詞彙,其含義可從以下角度綜合理解:
基本定義
煉話(liàn huà)指經過反複推敲、精煉的語言表達,常見于方言或民間俗語中,通常具有意味深長、生動傳神、富于表現力的特點。例如魯迅在《門外文談》中提到:“方言土語裡,很有些意味深長的話,我們那裡叫‘煉話’。”
核心特征
與文學創作的關系
魯迅在作品中多次使用煉話,認為其與文言典故有相似效果,能增強表達的感染力。例如他指出:“警句或煉話,十之九出于下等人之口”,強調其源于民間語言智慧。
提示:若需了解具體方言中的煉話案例,可參考魯迅相關作品或方言研究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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