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焚化祭品的器皿。《紅樓夢》第五三回:“ 賈菖 、 賈菱 展拜墊,守焚池。”
焚池是漢語中具有特定曆史含義的複合詞,由"焚"(焚燒)和"池"(容器/場所)組合而成,指代古代祭祀禮儀中專設的焚燒祭品場所。該詞最早見于《周禮·春官·大宗伯》,記載"祭天燔柴,祭地瘗埋",其中燔柴即與焚池功能相通。據《禮記·祭法》鄭玄注,焚池多設于宗廟南側,用于焚燒犧牲、玉帛等祭品,使煙氣上達于天。
在建築形制方面,宋代《營造法式》記載焚池多為石砌方形結構,深度約三尺,四圍設台階方便祭司操作。明代《大明會典》更詳細規定太廟焚池尺寸為"廣一丈二尺,深六尺",配有專用鐵制焚具。現代考古發現如北京社稷壇遺址(現中山公園内)仍保留明清時期焚池遺迹,其構造與文獻記載高度吻合。
該詞在當代漢語中使用頻率較低,主要見于曆史文獻研究及傳統禮儀複原領域。部分佛教寺院保留類似功能的"化寶爐",可視為焚池文化的延續形态。
“焚池”是一個漢語詞語,具體解釋如下:
焚池指焚化祭品的器皿,主要用于祭祀或宗教儀式中焚燒紙錢、香燭等物品的容器。其名稱由“焚”(焚燒)和“池”(盛放物品的器皿)組合而成。
該詞在古典文學中可見,如《紅樓夢》第五十三回提到:“賈菖、賈菱展拜墊,守焚池”,描述了祭祀場景中焚池的使用。此例說明焚池在古代禮儀中的實際應用。
“焚池”是古代祭祀文化中的特定用具,兼具功能性與象征意義。如需進一步了解其形制或曆史演變,可參考《紅樓夢》相關章節或古代禮儀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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