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稅畝的意思、初稅畝的詳細解釋
初稅畝的解釋
古代廢除井田制,按田畝征稅的開始。《春秋·宣公十五年》:“初稅畝。”《公羊傳·宣公十五年》:“初者何?始也。稅畝者何?履畝而稅也。” 何休 注:“時 宣公 無恩信於民,民不肯盡力於公田。故履踐案行,擇其善畝穀最好者稅取之。”
詞語分解
- 初的解釋 初 ū 開始時,開始的部分:初始。正月初一。初旬。初稿。初等。初版。初試。初創。初綻。初葉(指某一曆史時期的最初一段)。 * (.指進入夜晚不久的時候;.指新婚第一夜)。 原來的,原來的情況:初衷。和好
- 稅畝的解釋 我國古代按土地面積向田主征稅的賦稅制度。《公羊傳·宣公十五年》:“稅畝者何?履畝而稅也。” 宋 孫奕 《履齋示兒編·稅畝丘甲田賦》:“ 宣公 之初稅畝,譏其始什二而稅也。” 明 劉基 《初稅畝蝝生
網絡擴展解釋
“初稅畝”是中國古代春秋時期魯國實施的重要稅制改革,其詞義和内涵可從以下方面綜合解析:
一、基本定義與時間背景
初稅畝始于魯宣公十五年(公元前594年),字面含義為“開始按土地畝數征稅”。這一制度打破了此前井田制下“公田”(國家所有)和“私田”(農戶使用)的界限,統一按實際耕種面積征稅,稅率約為收成的十分之一。
二、核心内容與實施方式
- 改革措施:
此前,公田由農民集體耕種,收獲歸國家;私田分配給農戶自耕,無需納稅。初稅畝推行後,無論公田、私田,均需按畝繳納賦稅。
- 稅率調整:
原公田稅率為“什一稅”(收成10%),改革後對私田“履畝而稅”,即再征收10%,部分地區總稅率可能達到20%。
三、曆史意義與影響
- 承認土地私有化:首次以法律形式确認了農民對私田的占有權,加速了井田制瓦解和土地私有制發展。
- 財政制度革新:從勞役地租轉向實物地租,為後世封建稅制(如“租庸調”)奠定基礎。
- 諸侯國效仿:魯國改革後,齊、鄭等國相繼推行類似稅制,推動社會轉型。
四、補充說明
需注意,部分現代會計實務資料(如)将“初稅畝”借喻為企業稅收預估方法,這與曆史術語無關,屬于概念誤用或引申,實際應用中應避免混淆。
初稅畝是中國稅制史上的裡程碑,标志着土地國有制向私有制的轉變,對經濟結構和社會形态産生深遠影響。
網絡擴展解釋二
初稅畝這個詞是指最初的地稅單位,拆分部首為 "示" 和 "田",筆畫數為7。該詞來源于古代中國的土地稅制度。初稅畝在繁體中文中的寫法為「初稅畝」。在古代,漢字的寫法可能有所不同,但初稅畝沒有固定的古代寫法。以下是一個例句使用初稅畝:
"該地每畝耕地的初稅畝為十兩銀子。"
初稅畝的組詞包括:地稅、單位、土地、稅制等。
初稅畝的近義詞可能包括:初稅頃、原地稅單位等。
初稅畝的反義詞可能包括:再稅畝、續稅畝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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