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匪民的意思、匪民的詳細解釋

關鍵字:

匪民的解釋

非人,謂不被當人看待。《詩·小雅·何草不黃》:“哀我征夫,獨為匪民。” 三國 魏 鐘會 《檄蜀文》:“悼彼 巴蜀 ,獨為匪民,愍此百姓,勞役未已。”《周書·武帝紀下》:“嗟彼 齊 趙 ,獨為匪民,乃睠東顧,載深長想。”

詞語分解

專業解析

"匪民"是漢語中具有複合語義的合成詞,其核心含義需從字源與曆史用法兩個維度解析:

一、字面構成解析 "匪"在《說文解字》中本義為"非",後衍生出"非法""非正當"的貶義,《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明确标注其現代用法指"強盜、土匪"。而"民"在甲骨文中象形為"被刺目之奴隸",經詞義演變,《漢語大詞典》收錄其核心義為"百姓、民衆"。

二、曆史語義流變

  1. 古代典籍中的特殊用法 在《詩經·小雅·何草不黃》出現"哀我征夫,獨為匪民"句,此處"匪民"作"非民"解,即不被當人看待的群體,體現古代等級制度下的特殊語境。該釋義可參考中國社會科學院語言研究所《古代漢語詞典》(第2版)相關詞條。

  2. 近現代語義轉變 《辭海》(第七版)标注其現代漢語雙解: ① 字面組合義:"土匪與民衆"的并列結構,如"剿匪安民"類政令文書中的用法; ② 複合名詞:"淪為土匪的平民",特指因特殊曆史環境(如戰亂、饑荒)被迫從事非法活動的百姓群體,此釋義在民國時期地方志中多見記載。

需特别說明的是,該詞在現代漢語中使用頻率較低,多出現于曆史文獻研究或特定語境下的文學創作。當代法律文書及官方文件中,已規範使用"犯罪嫌疑人""犯罪分子"等精确表述替代舊稱。

網絡擴展解釋

“匪民”是一個古漢語詞彙,其核心含義指“不被當人看待的民衆”。以下是詳細解釋:

  1. 基本釋義 “匪”在此處為通假字,通“非”,因此“匪民”即“非民”,表示不被視為正常百姓,常用來描述受壓迫、被歧視的群體。多見于古代文獻中表達對底層民衆的哀憫。

  2. 文獻出處

    • 《詩經·小雅》最早記載:“哀我征夫,獨為匪民”,反映戍邊士兵的悲慘境遇。
    • 三國時期鐘會《檄蜀文》用“悼彼巴蜀,獨為匪民”描述被奴役的蜀地百姓。
    • 《周書·武帝紀》中“嗟彼齊趙,獨為匪民”則指戰亂地區民衆的苦難。
  3. 現代延伸 該詞現代漢語已不常用,但部分網絡文學借用此詞作為書名(如夜遷字的小說《匪民》),需注意其古義與現代創作場景的區分。

提示:該詞屬于特定曆史語境詞彙,解讀時需結合具體文本背景,避免與現代“匪”(盜匪)的含義混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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