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舊 中國 ,管理祠堂、寺廟、義倉、學田、會、社等土地財産的行為稱管公堂。地主、富農常借管公堂集中大量土地、財産,進行封建剝削。 毛6*澤6*東 《怎樣分析農村階級》:“管公堂和收學租也是地租剝削的一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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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公堂"是近代中國鄉村社會中具有特殊含義的詞彙,主要包含三個層面的解釋:
一、基本釋義 指清代至民國時期,宗族組織或地方鄉紳管理宗族公共財産的機構體系。該制度以祠堂為核心場所,負責管理族田、義莊、義學等集體資産,其運作模式具有自治性質。根據《中國宗族制度史》記載,這類管理機構多由族内德高望重的長老組成管理班子。
二、職能範疇 具體包含田産經營、祭祀籌辦、糾紛調解、助學濟困等公共事務。中央民族大學曆史系研究顯示,江南地區宗族公堂常設有"管年""管季"等職務,實行輪值管理制度。
三、社會屬性 作為非官方的地方治理體系,既維系着宗法倫理秩序,也承擔着基層社會保障功能。複旦大學社會學教授指出,這種制度實質上是傳統"家國同構"治理模式在微觀層面的體現。
四、現代流變 隨着土地改革運動的推進,該制度在20世紀50年代逐漸消亡。但相關研究顯示,其部分功能在當代以鄉賢理事會等新形式得到轉化延續。
“管公堂”是一個具有曆史背景的詞彙,其含義在不同語境下有所差異,主要解釋如下:
管公堂指在舊中國(封建至近代時期),地主、富農等通過管理祠堂、寺廟、義倉、學田、會社等公共土地及財産的行為,實現對資源的集中控制,并借此進行封建剝削。這種行為成為封建社會階級壓迫的經濟手段之一。
管理範圍
涉及多種公共財産,包括:
剝削性質
地主階級通過掌控這些公共資源,以“公益”名義向農民征收高額地租、攤派費用,甚至私吞財産,加劇貧富分化。毛澤東在《怎樣分析農村階級》中也将其歸類為地租剝削的一種形式。
部分文獻(如)提到“管公堂”作為成語,表示“秉公處理法律事務”,但此用法在曆史文獻中較少見,可能與“公堂”一詞的泛化含義(如官府審判場所)混淆有關。建議以第一種解釋為主要參考。
“管公堂”本質上反映了舊中國封建經濟結構的剝削特征,是地主階級通過控制公共資源鞏固權力的典型表現。如需進一步考證,可查閱權威曆史文獻或階級分析相關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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