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駕駛員(jià shǐ yuán)是現代漢語中對操縱機動交通工具人員的标準稱謂,其釋義與法律定義如下:
指具備專業技能、經考核合格後,操縱機動車輛、船舶、航空器等交通工具行駛的人員。該詞強調對交通工具的主動控制行為,需通過法定培訓與資格認證方可任職。例如:
“駕駛員在雨霧天氣需開啟霧燈。”(《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商務印書館,2016年,P.624)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駕駛員特指取得機動車駕駛證、依法駕駛機動車輛的自然人,其權利與義務受法律嚴格約束(中國法制出版社《道路交通安全法釋義》,2023年版)。在航空與航海領域,需分别持有民航局頒發的《飛行執照》或海事局籤發的《船員適任證書》。
在特定交通工具中,“駕駛員”存在同義替換詞,但法律文書統一采用“駕駛員”為标準稱謂:
《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
中國社會科學院語言研究所編,商務印書館,2016年
(無公開電子版鍊接,需查閱紙質書第624頁)
《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分類大典》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制定,2015年版,職業編號:4-02-02-01
《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
第二十一條:駕駛機動車需取得相應準駕車型駕駛證
《法學大辭典》(法律出版社,2003年)
“駕駛員”詞條明确其法定責任主體屬性(P.1123)
注:以上文獻來源均來自國家權威機構或專業辭書,其中線上資源以中國政府網及部委官網為準,紙質文獻标注出版社與頁碼供核查。
“駕駛員”是指具備法定資格、能夠操作并控制機動車輛(如汽車、卡車、公交車等)的人員。以下是詳細解釋:
駕駛員是通過學習駕駛技能并通過考核,獲得合法駕駛證件(如駕駛證)的人員。其主要職責是安全操控車輛,遵守交通法規,保障自身及他人安全。
若需了解具體地區的駕駛證考試流程或法規細則,建議咨詢當地交通管理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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