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非人,谓不被当人看待。《诗·小雅·何草不黄》:“哀我征夫,独为匪民。” 三国 魏 钟会 《檄蜀文》:“悼彼 巴蜀 ,独为匪民,愍此百姓,劳役未已。”《周书·武帝纪下》:“嗟彼 齐 赵 ,独为匪民,乃睠东顾,载深长想。”
"匪民"是汉语中具有复合语义的合成词,其核心含义需从字源与历史用法两个维度解析:
一、字面构成解析 "匪"在《说文解字》中本义为"非",后衍生出"非法""非正当"的贬义,《现代汉语词典》(第7版)明确标注其现代用法指"强盗、土匪"。而"民"在甲骨文中象形为"被刺目之奴隶",经词义演变,《汉语大词典》收录其核心义为"百姓、民众"。
二、历史语义流变
古代典籍中的特殊用法 在《诗经·小雅·何草不黄》出现"哀我征夫,独为匪民"句,此处"匪民"作"非民"解,即不被当人看待的群体,体现古代等级制度下的特殊语境。该释义可参考中国社会科学院语言研究所《古代汉语词典》(第2版)相关词条。
近现代语义转变 《辞海》(第七版)标注其现代汉语双解: ① 字面组合义:"土匪与民众"的并列结构,如"剿匪安民"类政令文书中的用法; ② 复合名词:"沦为土匪的平民",特指因特殊历史环境(如战乱、饥荒)被迫从事非法活动的百姓群体,此释义在民国时期地方志中多见记载。
需特别说明的是,该词在现代汉语中使用频率较低,多出现于历史文献研究或特定语境下的文学创作。当代法律文书及官方文件中,已规范使用"犯罪嫌疑人""犯罪分子"等精确表述替代旧称。
“匪民”是一个古汉语词汇,其核心含义指“不被当人看待的民众”。以下是详细解释:
基本释义 “匪”在此处为通假字,通“非”,因此“匪民”即“非民”,表示不被视为正常百姓,常用来描述受压迫、被歧视的群体。多见于古代文献中表达对底层民众的哀悯。
文献出处
现代延伸 该词现代汉语已不常用,但部分网络文学借用此词作为书名(如夜迁字的小说《匪民》),需注意其古义与现代创作场景的区分。
提示:该词属于特定历史语境词汇,解读时需结合具体文本背景,避免与现代“匪”(盗匪)的含义混淆。
百炼金八面莹澈宝玺变色之言苾刍尼博枭不吃劲卜年侧迟茶茗厂子朝朝暮暮冲场爨竈麤强担名,担名儿短墙对比联想讹错肥硕凤里丰泰府室杆棒刮平海舡好翫鹤凫华缛画影简卜见齿军众课罚铿鈜课羡撩鈎辽索鸬鹚瘟旅退马理没意头朦朦忪忪妙适牛券蜸蚕巧立名目齐唱润风风丧身三儒删叙太无屯耕五兵笑骂销朽小业种戏彩娱亲谢不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