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帝王廢置皇後、太子、諸侯或大臣廢舊君立新君。《史記·太史公自序》:“諸侯廢立分削,譜紀不明。”《舊唐書·後妃傳上·玄宗廢後王氏》:“後兄 守一 以後無子,常懼有廢立,導以符厭之事。”《明史·後妃傳一·景帝汪廢後》:“ 憲宗 復立為太子,雅知後不欲廢立,事之甚恭。”
(2).廢棄或存置。 南朝 梁 慧皎 《高僧傳·明律傳論》:“於是互執見聞,各引師説,依據不同,遂成五部,時或不同,開遮廢立,不無小異。”
"廢立"是漢語中具有曆史政治内涵的複合詞,其核心含義由"廢"與"立"兩個相反動作構成。依據《漢語大詞典》和《古代漢語詞典》的釋義,該詞特指古代廢除舊君、擁立新君的政治行為,常見于帝王更疊或權力鬥争場景。如《漢書·霍光傳》記載:"光即與群臣俱見白太後,具陳昌邑王不可以承宗廟狀,皇太後乃車駕幸未央承明殿,诏廢昌邑王,立孝宣帝。"
在現代漢語應用中,詞義延伸至重要職務的罷免與任命,但使用時仍帶有莊重嚴肅的語體色彩。商務印書館《現代漢語詞典》特别注明,該詞多用于書面語境,指代重大人事變動。例如當代文獻中"董事會廢立總經理"的表述,即保留了該詞原有的決策權重屬性。
從構詞法分析,"廢"字取《說文解字》"屋頓也"的廢止義項,"立"字則取《廣雅》"建也"的樹立義項,二者通過反義聯合構詞方式形成新的法律政治術語。這種對立統一構詞法在漢語政治術語中具有典型性,如"賞罰""獎懲"等詞均屬同類構詞範式。
“廢立”是一個漢語詞彙,主要涉及廢除舊有事物并确立新事物的行為,尤其在古代政治語境中具有特定含義。以下是詳細解釋:
“廢立”由“廢”(廢除、廢止)和“立”(建立、設立)組成,字面含義為廢除舊制度、職位或人物,并确立新的替代。其核心是權力或制度的更疊。
政治權力更疊
多指帝王、權臣對君主、儲君、皇後、諸侯的廢黜與擁立。例如:
制度與法令調整
廣義上也指對制度、法令的廢止與重新設立,如南朝佛教學派因戒律分歧導緻“開遮廢立”(戒律條文的取舍)。
現代語境中,“廢立”可比喻組織内部重要職位或政策的重大調整,但需謹慎使用以避免歧義。
如需進一步了解曆史案例或文獻出處,可參考《史記》《舊唐書》等原始資料,或查閱、3、4中的具體事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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