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發令征收或征求。 漢 賈誼 《新書·壹通》:“調均發徵,又且必同。”《史記·貨殖列傳序》:“故待農而食之,虞而出之,工而成之,商而通之。此寧有政教發徵期會哉?” 司馬貞 索隱:“徵者,求也。”
||見“ 髮癥 ”。
發徵是古代樂律學中的專業術語,由“發”與“徵”(zhǐ)二字複合而成,需結合音樂理論與文化背景釋義:
字義分解
合義:“發徵”指觸發徵音,或指樂律中徵音的起始與調諧過程。
樂律學含義
在十二律呂體系中,“發徵”特指調律時以徵音為基準确定音高。如《夢溪筆談·樂律》雲:“調弦必先發徵聲,以定諸音之準”,強調徵音作為基準音的核心地位。
徵音對應五行之火,《呂氏春秋·音律》載:“徵音屬火,主禮,通于心”,體現古代“以樂配德”的哲學觀。
《樂記·樂本篇》提出:“徵為事,其聲哀以厲”,說明徵音的情感表達特征,“發徵”亦暗含音樂引發特定情緒的功能。
在當代漢語中,“發徵”僅存于古樂研究或文獻解讀,如《中國音樂詞典》定義為:“古代調律術語,指确定徵音音高的過程”。日常語境已罕用,需結合具體文本理解。
參考資料原文鍊接:
“發徵”是一個曆史詞彙,主要含義及解釋如下:
“發徵”指發令征收或征求,常見于古代政令或文獻中。其中:
如需進一步了解古籍原文或不同語境下的用法,可參考《史記》《新書》等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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