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聲美。《文選·嵇康<琴賦>》:“洋洋習習,聲烈遐布。” 李周翰 注:“烈,美也。”
(2).亦作“ 聲列 ”。顯赫的名望。 唐 韓愈 《唐故相權公墓碑》:“後六世至 平涼公 文 誕,為 唐 上庸 太守 荊州 大都督長史,焯有聲烈。” 宋 曾鞏 《中大夫尚書左丞蒲宗孟追封三代并進封妻制·父師道贈太子少師》:“具官某父某忠篤純明,德履惟茂,壯謀循政,聲列在人。” 宋 陳師道 《何太沖挽詞》之一:“平生欠一識,聲烈即多聞。”
“聲烈”是漢語中具有曆史厚度的複合詞,其核心含義指顯赫的聲譽與功業。根據《漢語大詞典》釋義,“聲”表聲譽、名望,“烈”指功業、德業,二字組合後特指因卓越成就而流傳後世的盛名。例如《古代漢語詞典》引宋代歐陽修《相州晝錦堂記》佐證:“其豐功盛烈,所以銘彜鼎而被弦歌者,乃邦家之光,非闾裡之榮也”,此處“盛烈”與“聲烈”詞義相通。
從字源構成看,“烈”在《說文解字》中本義為“火猛”,引申指光明宏偉的事業,《辭源》指出該字在曆史文獻中多用于形容“顯赫功績”。現代漢語研究中,學者通過《全宋詞》語料庫統計,發現“聲烈”常與“昭垂”“永播”等動詞搭配,體現其作為曆史評價術語的莊重性。
該詞的權威性可參考中國社會科學院語言研究所編撰的《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對相關詞條的互證解釋,以及北京大學中文系《古漢語常用字字典》中關于“烈”字的義項分析。在經典文獻中的實際應用,可見于《四庫全書》集部所收曆代碑銘文,多用于追述先賢功業。
“聲烈”是一個古漢語詞彙,主要有以下兩層含義:
指聲音的優美或傳播廣泛。例如:
也作“聲列”,多用于形容人的聲望或功業顯著。例如:
補充說明
“烈”本義為火勢猛烈(如《說文解字》釋“火猛也”),引申為強烈、顯著。因此“聲烈”既可指聲音的感染力,也可比喻名聲的卓著。該詞現代使用較少,多見于古籍或文學創作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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