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佛法的要旨。《魏書·釋老志》:“ 道安 所正經義,與 羅什 譯出,符會如一,初無乖舛。於是法旨大著中原。”
(2).佛、道、神仙首領的命令。《元代白話碑集錄·一二五二年平遙崇聖宮給文碑》:“仍仰本宮道衆照依前項 清和 大宗師法旨,在意興修住持勾當。”《西遊記》第八回:“今領 如來 法旨,上東土尋取經人去。”《鏡花緣》第四五回:“隻見 剖龜童兒 手中牽着一個大蚌從海中上來,走到黑面道人跟前,交了法旨。”
"法旨"是漢語中具有宗教與曆史雙重含義的複合詞,其核心意義隨語境變化,主要可從以下角度闡釋:
一、佛教語境中的權威指令
在佛經儀軌中,"法旨"特指佛陀或高僧大德傳法的教令,體現佛法的神聖性與指導性。例如《法華經》中記載佛陀"宣說法旨,普度衆生",強調其作為解脫綱領的地位(來源:中國哲學書電子化計劃《佛學大辭典》)。
二、道教文書中的儀式用語
道教齋醮科儀文獻中,"法旨"指代神靈通過法師傳達的敕令,如《靈寶玉鑒》所述"焚香奏告,恭承法旨",用于祈禳儀式中彰顯神權效力(來源:道藏數據庫《中華道藏》電子版)。
三、曆史文獻中的皇權延伸
明清時期該詞延伸指代帝王通過宗教機構頒布的敕谕,如《明實錄》記載皇帝向寺院"頒降法旨",實為借助宗教強化皇權的政治文書(來源:國家圖書館《曆代金石文獻彙編》)。
四、語義學構詞解析
從漢語構詞法看,"法"含規則、權威之義,"旨"指意圖主旨,組合後形成"具有規範效力的權威性指示"這一核心語義場。清代《通俗編》将其歸入"釋道用語"類目(來源:商務印書館《漢語大詞典》電子版)。
“法旨”是一個多義詞,其含義需根據具體語境區分,主要分為法律和宗教/神話兩個層面:
基本含義
指法律的權威性規定或核心精神,強調法令的約束力和要義。例如在政策制定或司法解讀中,常用來強調法律的根本原則。
1. 佛道或神明的命令
常見于古典文獻或宗教語境,表示佛、道領袖或神仙的意旨。如《清平山堂話本·西湖三塔記》中“師父有何法旨”即指神明的指令。
2. 佛法的要旨
佛教用語中,可指代佛法的核心教義或修行準則。例如“扶危濟困,懲強除惡的法旨”體現了宗教道德規範。
該詞古漢語中多用于宗教語境,現代逐漸擴展至法律領域,體現語義的適應性。
如需進一步了解例句或曆史用例,可參考漢典、查字典等權威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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