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謂到任治事。《三國志·蜀志·楊戲傳》:“當官理任,衎衎辯舉。” 元 關漢卿 《望江亭》第二折:“自從相公理任以來,俺在這衙門後堂居住。”《元典章·吏部四·赴任》:“今後赴任官員,如到任所即将理任署事,月日飛申,以憑标附。”
“理任”是漢語中較為古雅的合成詞,其含義可從字義和文獻用例兩個角度解析。
一、字義解析
“理”本義為治玉,《說文解字》釋為“治玉也”,引申為治理、處理事務;“任”在《說文》中釋為“符也”,原指古代憑證信物,後衍生出承擔、職責等義。兩字組合後,“理任”可指代“處理事務并承擔職責”的行為,強調對事務的統籌與責任擔當。
二、文獻用例
三、現代語義
現代漢語中,“理任”一詞使用較少,但在研究古籍或傳統制度時仍具學術價值。例如《漢語大詞典》将其釋為“指官員到職理事”,凸顯其曆史語用特色。
參考資料:《漢語大詞典》(商務印書館,2012年版)、《說文解字注》(中華書局,2013年修訂版)、《朱子語類彙校》(上海古籍出版社,2014年)。
“理任”是一個古代漢語詞彙,其核心含義為到任并開始處理職務,主要用于描述官員正式履職的過程。以下是詳細解釋:
“理任”指官員抵達任職地點後,正式接手并處理相關政務的行為。該詞由“理”(治理、處理)和“任”(職務、職位)組合而成,強調履職的實際行動。
《三國志·蜀志·楊戲傳》
記載“當官理任,衎衎辯舉”,描述官員到任後有條不紊地處理事務。
元代關漢卿《望江亭》
第二折提到“自從相公理任以來,俺在這衙門後堂居住”,反映元代官員履職後的生活狀态。
《元典章·吏部四·赴任》
規定“今後赴任官員,如到任所即将理任署事,月日飛申”,說明元代對官員到任後需及時上報履職日期的制度要求。
該詞屬于曆史詞彙,現代漢語中已極少使用,主要出現在古籍研究或曆史文獻中。如需進一步了解具體語境,可參考《三國志》《元典章》等原始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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